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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是三亚一家小型商贸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3季度我公司销售货物预计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200万元,请问我公司应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你公司2021年可以继续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你公司3季度预计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超过季度销售额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标准,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可以继续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你公司3季度应当缴纳的增值税为:200万元×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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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设计:海口税务
来源:海南税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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