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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说税】纳税信用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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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8-13 00: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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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昆明税务
标题:
【小云说税】纳税信用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zAxNjcxNA==&mid=2655745688&idx=4&sn=f6e5968cb9b538ad7ab0515120ddf6a9&chksm=8016dd7db761546b3847614336d05db210c8794465bda905d8a402665fd4dcee640b9366d5a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8-12
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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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
四、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0
2
纳税信用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答: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信用级别设A、B、C、D四级。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第三条规定:“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
(一)新设立企业。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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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是否每次支付时都需要备案?对外支付备案的办理途径有哪些?
答: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号)第三条规定,“备案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和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一)通过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方式填报;
(二)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并填报;
(三)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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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满足哪些条件的软件产品,可以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二、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
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三、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附件1,“纳税人办理软件产品、动漫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手续时,需提供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改为“不再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后续管理,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一经发现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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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我是一家销售边销茶的经销企业,请问销售方包茶能够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答: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3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方包茶(马茶)。”
因此,自2021年1月1日起,方包茶(马茶)不再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纳税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文件下发之日,已经就方包茶销售业务申报享受了免税政策,可以通过补充申报、修改申报表来补缴应纳的增值税款,同时可以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ND
来源 /
云南税务
编辑 /
昆明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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