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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是海口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3%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如果在此期间,有购买方要求我单位必须为其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开具专票后,我单位的其他业务是否还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减征增值税政策?
答
可以享受。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为购买方就某一笔业务开具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就该笔业务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未开具专用发票的其他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仍可以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减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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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设计:海口税务
来源:海南税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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