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684
Tax100会员
33112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财政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广东
›
典型案例(七)丨政府采购投诉案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471
|
回复:
0
典型案例(七)丨政府采购投诉案
[复制链接]
广州资讯君
广州资讯君
当前离线
积分
2036
2028
主题
2028
帖子
2036
积分
特级税友
特级税友, 积分 2036, 距离下一级还需 964 积分
特级税友, 积分 2036, 距离下一级还需 964 积分
积分
2036
发消息
2021-8-12 10: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关键词
重大违
法行为
数额较
大罚款
听证
【案例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较大数额罚款”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重大违法行为”中罚款的认定标准。“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了相关行政部门在作出处罚前依法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的罚款。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5年修订)第四十五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7年修订)第四十七条。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2日,J单位就该单位“XX家庭保险”项目(以下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R公司为中标供应商。后因其他供应商质疑成立,R公司及其他2家供应商投标无效,本项目因有效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而招标失败。
后R公司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称其不应被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其投标文件不应被作无效投标处理。
财政部门依法受理本案,审查中发现,R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于2016年10月25日被保险业监管部门罚款40万元。
【处理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定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本案的争议焦点为R公司被保险业监管部门罚款40万元,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
由财政部编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一书提及“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的行政处罚,即是政府采购中供应商的重大违法记录”的阐述和释义,其明确指出应当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来认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其解释具有一定权威性,对如何理解《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着重大的指导和参考意义。因此,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规定,“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了相关行政部门在作出处罚前依法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的罚款。财政部门在认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时,一直采用该标准。
本案中,R公司被行政处罚罚款40万元人民币是否属于“较大数额罚款”是财政部门需认定的情形,该认定结论直接影响涉案项目采购结果。
经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5年修订)第四十五条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保监会令﹝2017﹞1号)第四十七条均规定,对保险机构及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法人处以100万元以上的罚款或者对其分支机构处以20万元以上的罚款,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此,对保险机构法人的分支机构而言,20万元以上罚款,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在我国行政处罚实务中,普遍认为进入“听证程序”是行政处罚程度轻重的分界线。因此,R公司被保险业监管部门罚款40万元属于重大违法记录。
【处理结果】
R公司受到行政处罚决定是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作出并形成违法记录,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其不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
相关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就该投诉处理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End -
来源:深圳市财政局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西藏
辽宁
新疆
贵州
山东
税收刊物
上海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