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640
Tax100会员
33460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财政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广东
›
招募:2021—2023年债券承销团!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320
|
回复:
0
招募:2021—2023年债券承销团!
[复制链接]
广州资讯君
广州资讯君
当前离线
积分
2036
2028
主题
2028
帖子
2036
积分
特级税友
特级税友, 积分 2036, 距离下一级还需 964 积分
特级税友, 积分 2036, 距离下一级还需 964 积分
积分
2036
发消息
2021-8-12 09:54:08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组建2021—2023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团的通知
深财库〔2020〕61号
各金融机构:
为做好深圳市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决定组建2021—2023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团。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成为2021—2023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债券承销。除外国银行分行外,其他报名机构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外国银行分行参与承销政府债券,应取得其总行对该事项的特定授权。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信誉良好。
(三)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产状况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四)具有负责债券业务的专职部门和健全的债券投资与风险管理制度。
(五)信息化管理程度较高。
(六)有能力履行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协议(附件2)规定的各项义务。
(七)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或者总资产在人民币100亿元以上。
二、申请机构应当在申请截止日期以前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由申请机构或授权其下属机构递交);
(二)2021—2023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团信息表(纸质版和Excel版);
(三)法人营业执照和金融业务许可证(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四)深圳市财政局要求提供的总机构授权书等其他资料。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成为债券承销团成员的机构将上述纸质材料加盖申请机构或被授权机构公章,在2020年10月21日前(截止日视为申请有效日)送达深圳市财政局,其中《2021—2023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团信息表》(Excel版)发送至本通知末的电子邮箱。
三、深圳市财政局联系方式
收件人:深圳市财政局国库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1204房
邮编:518034
联系人:林靖
电话:0755-83938727
电子邮箱:linjing@szfb.sz.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1—2023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团信息表
2.2021—2023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协议(范本)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9日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END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北京
上海
山西
江西
陕西
江苏
贵州
上海
法律法规
精选公众号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