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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率先!行政调解方式成功处理政府采购投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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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2 09:4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行政调解作为多元化解决纠纷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利用行政机关专业化优势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法制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要“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

市财政局作为第一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积极按照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出台了《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裁决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规范了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流程,并于7月23日开出了全国第一份《政府采购调解协议书》,7月24日印发《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终止行政裁决书》(深财书〔2020〕300号)正式办理终结。

一、坚持依法依规、制度先行

行政裁决调解具有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程序简便的特点,有利于促成矛盾纠纷的快速解决,发挥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2019年9月,“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被列入国务院第一批部门行政裁决事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和《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也对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市财政局对照上级文件有关行政裁决的具体要求,秉承依法依规、制度先行的原则,出台了《规程》,正式将“调解”纳入行政裁决流程之中,实现了行政裁决(调解)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坚持以人为本、高效便民

政府采购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组成部分,也是现代政府治理的重要内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于改革的获得感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规程》秉承了“以人为本”的制度设计理念,对于不涉及违法违规的投诉事项,根据实际情况邀请包括投诉人、被投诉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等参与行政调解,通过这一方式,为各方当事人搭建了面对面沟通交流的平台。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通过建议、辅导、规劝、提供调查结果、专业鉴定或者法律意见等方式,推动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纠纷,让案件办理在阳光下运行。

就本项目而言,共有投诉人、采购人、被投诉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中标供应商四方参与了沟通调解。在历时四个小时的调解过程中,当事人特别是投诉人充分表达了意见和诉求,经过充分的沟通交流,各方对案件本身有了更加清晰的认知,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有了更加明确的判断,对于主管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也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在两名执法人员的见证下,最终达成了友好调解,避免了以往“一裁了之”的情况,极大的提高了行政调解的权威性,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同。与此同时,财政主管部门能更加深入的了解相关行业政府采购的实际情况以及采购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为下一步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积累经验。
三、坚持立足实际、改革创新

在《规程》出台以前,法律法规均未就行政调解工作作出明确规定,行政调解范围不明确、程序不规范、制度不健全,在人民群众中的认知度较低,没有充分发挥其高效便捷的优势。

市财政局借助行政裁决改革试点的契机,明确了“受理—调查(调解)—审查—决定及送达”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办理流程,将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有机衔接起来。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不断总结经验,在规范行政裁决流程程序的同时,大力推进行政裁决(调解)信息化建设,以“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升级改造为契机,积极推进行政裁决在线立案、在线办理、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分析等功能上线,努力适应人民群众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需要,将我市政府采购打造成为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简便高效、诚实信用的“阳光采购”。


来源:深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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