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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减免、政采十条……深圳财政惠企政策汇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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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1 12: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深圳16条”)推出后,市财政局积极担当作为,进一步加大对疫情防控和惠企惠民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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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期
小编带大家来看看
深圳财政最新出台哪些保障政策~



减免企业阶段性社会保险费

为减轻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和企业财务负担,3月5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出台《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实施意见》,规定从2月到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从2月到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同时,允许受疫情影响企业延缴和缓缴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据测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合计为企业减负189.13亿元,工伤保险累计为企业减负2.23亿元,失业保险累计为企业减负7.41亿元。执行减免以及浮动费率政策后,累计可为我市企业减负约200亿元,如叠加考虑延缴和缓缴政策,当期减轻企业负担超过350亿元。


政策详情见本期第四篇推文

政采十条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有关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城市平稳运行和经济稳定增长,市财政局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若干措施》,通过十项措施为企业发展提供便利条件。

从支持方向上来看,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放贷,对符合条件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在2020年市本级财政业务代理银行综合考评时给予加分奖励;二是鼓励采购人通过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及时支付采购资金、给予合同免责等方式为供应商提供合同支持;三是财政部门与集中采购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更大力度推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在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开设应急防疫物资专栏促进供需对接,推进采购意向全年一揽子公开,建立采购“绿色通道”支持采购人自行采购疫情防控货物、工程和服务,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和稳岗企业给予评审加分、对小微企业给予价格扣除等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政策详情见本期第五篇推文


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细则

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放贷力度,我市设立了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财政投入50亿元,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给予风险补偿。截至2019年底,资金池撬动新增银行贷款1028亿元。疫情发生以来,市财政局主动作为,联合工信部门修订相关办法,使资金池政策在覆盖面、补偿标准、推行力度上“三重升级”,对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

  3月1日,市财政局联合工信部门印发了《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实施细则》,将政策受益面从中小微企业扩大到小微企业主及个体工商户,帮助最活跃、最亟待支持的市场经济主体解决融资难题。


政策详情见本期第六篇推文

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3月4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的通知》,调整了我市职业培训工种目录,整合培训项目,大幅提高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技能竞赛、特种作业补贴标准,平均补贴标准从每人1400元提高到超过2000元。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综合适岗培训补贴,共补贴资金2.5亿元。


政策详情见本期第七篇推文



往期回顾
《补贴物业、适岗培训、污水处理费……深圳财政保障政策密集出台》
《“真金白银”落实“深圳16条”——市财政持续出台惠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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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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