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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租啦!@政府物业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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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物业租金减免积极应对疫情防控支持企业的通知
深财资〔2020〕2号

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0〕1号,下文简称“深圳16条”惠企政策)精神,推动政府物业租金减免政策措施落实见效,确保把好事办好办实,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现就市级政府物业租金减免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主动与承租方联系落实政府物业租金减免政策
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若存在对外出租政府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住宅等)的,应积极主动与承租方联系,按“深圳16条”惠企政策,免租2个月租金。
  二、减免对象
承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个体工商户和家庭(个人)的,均为本次租金减免对象。
  三、减免程序
按照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单位将本单位符合政策的减免明细表(格式详见附件)报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后即可执行。没有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直接将减免明细表报财政部门备案后即可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政府物业减免租金备案表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2日

补充通知
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
  2月18日,市审计局来函我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效落实减免物业租金政策的提示函》,指出当前疫情防控期间在落实政府物业减租政策上,反映存在有向二房东承租的政府物业厂房无法真正享受免租政策的情况,并据此向我局发来了风险提示函。
  对此,为确保政府减免租金的惠企政策落地落实,我局现补充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是根据审计来函提醒事项,请各单位在落实政府物业租金减免政策中,要进一步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出租管理情况的摸底调查,真正掌握实情,采取切实措施将政府减免租金的惠企政策落到实处。
  二是请各单位在此项工作的落实过程中,进一步加强相关政策研究和涉租矛盾纠纷问题的法律分析,加强政策宣传宣讲,确保落实措施有据可依,合法合规,避免因落实此项政策而产生新的矛盾纠纷和法律问题。
  三是请各单位在申请政府物业减免租金备案时,同步填列并提交物业招租方式及是否存在转租行为等信息(内容详见附件2),并认真做好本次政府物业租金减免情况登记统计工作以备核查。
  特此通知。
  附件:
1.市审计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效落实减免物业租金政策的提示函
2.政府物业减免租金备案表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4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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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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