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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本级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获评“全国政府采购创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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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0 11:0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在政府采购信息报/网主办的第14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上,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采购办)再获殊荣,我局出台的《深圳市本级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深财购〔2019〕2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获评“全国政府采购创新制度(2018-2019年度)”,市采购办侯瑞峰同志荣获“全国政府采购监管业务标兵(2018-2019年度)”。
2018年11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批通过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深改方案》)。《深改方案》的第一项重点任务就是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管理办法》体现了改革的精神,着力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提高采购效率和采购质量,防范政府采购廉政风险。其主要特点:一是紧跟深改步伐,明确和强化采购人的七项主体责任;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采购人内部管理制度,提出归口管理、合理设岗、内部监督、集体决策等要求;三是注重实际运用,提供了五个方面的参考模板供采购人使用,提高采购质量;四是实施“抓大放小”,防范政府采购廉政风险。
《管理办法》对采购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不少采购人反映,《管理办法》在健全采购单位内控管理制度、明确政府采购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规范自行采购项目实际操作流程、降低采购人廉政风险等方面给予了明确指引,提供了实用的参考模板。
此外,为强化《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深圳市财政局拟在今年内对采购人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采购人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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