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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实行电子票据改革后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退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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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0 11:0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非税收入征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上线后,为规范非税收入退付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我委于2017年出台了《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执收(罚)单位向我委申请非税收入退付需提供材料的通知》(深财资〔2017〕55号),将执收(罚)单位送我委办理退付时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规范和统一。目前,我市已纳入财政电子票据改革试点城市,为了配合改革相关工作,现将非税收入退付需提供材料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已实施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的执收(罚)单位,向财政递交非税收入退付材料时,无需递交财政票据纸质件(改革前已开具财政纸质票据的收入退付仍按深财资〔2017〕55号文件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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