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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市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物业出租行为,提高物业出租工作透明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防范风险,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市财政委起草了《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物业出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时,为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物业出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全文向社会公开发布,征求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8年9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提出的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szcwzcc@szfb.gov.cn。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深圳市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902室(邮政编码:51803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物业出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单位政府物业出租申报审批表
3.起草说明
(附件详见“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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