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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在线登记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信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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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0 11:0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财购〔2018〕22号
各区财政局、各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购〔2018〕12号)的要求,我市已于2018年5月1日启动代理机构在深从业信息登记工作。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我委推出了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信息在线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请有意在深圳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相关机构通过该登记系统登记在深从业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入口
  凡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完成信息登记且自愿在深圳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网址:www.zfcg.sz.gov.cn),点击进入“代理机构”栏目进行注册登记。
  二、登记流程
  (一)注册账户。“用户名”请填写代理机构自身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行设置“密码”。
  (二)填报信息。根据代理机构自身情况如实填报“基本信息”、“扫描上传从业申请”、“深圳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专职从业人员”、“上传附件”等栏目信息。
  在首次填报信息过程中,若点击“保存”按钮,系统将保存已填报信息,并将根据代理机构所填写的“用户名”自动生成登录账户。如果需要更改已填报信息或提交信息,代理机构需要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操作。
  在信息填报完毕,确认无误的情况下,代理机构可点击“提交”按钮向我委提交从业登记信息。在我委审核通过之前,代理机构将无法修改已提交的信息。代理机构可登录系统查看我委审核状态。
  咨询电话:83948119,83938747。
  三、更新信息
  代理机构在深从业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代理机构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登录系统更新信息。
  四、审核信息
  我委主要审核代理机构是否已按照财政部要求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完成信息登记,对代理机构填报的信息仅进行程序性审核。我委将对外公布代理机构所填报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填报信息不实的代理机构,我委将其不良行为纳入诚信档案。
  对于代理机构在2018年5月31日(含当天)之前在线提交的登记信息,我委将在2018年6月上旬进行集中审核。对于代理机构在2018年5月31日之后在线提交的登记信息,我委按季度汇总后进行集中审核。
  其他要求仍然按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购〔2018〕12号)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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