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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引】“最多跑一次”之“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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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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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4 21:0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丽江税务
标题: 【办税指引】“最多跑一次”之“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及作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yMDc2NjUwMw==&mid=2247495509&idx=2&sn=0963b7b288200d264dfef5404ab44e77&chksm=f9e7fa1dce90730bbf85eeb25cccc73717b5e70fba0b203127b63597612e5f216e87c2fbeaa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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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最多跑一次”?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最多跑一次”。

目前,云南省税务局已有163项涉税费业务实现“最多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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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第十二期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办税指引
就为大家介绍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及作废

【申请条件】
1.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需取得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2.作废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错误且尚未使用的,纳税人可申请作废。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http://etax.yunnan.chinatax.gov.cn)、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办理,具体地点可从云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END
编辑|杨政春
统筹|赵菊英
审核|李赟、和丽根
主办: 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
承办:丽江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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