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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堂】受疫情影响,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延期确认增值税扣税凭证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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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3 12: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沈阳税务
标题: 【讲堂】受疫情影响,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延期确认增值税扣税凭证用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UzMDIyNw==&mid=2663691829&idx=5&sn=f585ecdad3d45fc391fbfe569a2b06c1&chksm=8baf6e29bcd8e73fd10cb8cf4bc296eafe46bf91b1263525457ba3c45d7379cd8bc3f796681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03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7-24 10:33 编辑


  继“税费优惠政策解读”“你来问我来答”系列视频讲座后,税务总局“税务讲堂”近日又推出“热点政策解读”系列课程,为纳税人、缴费人解读最新出台的税费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今天我们来学习:受疫情影响,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延期确认增值税扣税凭证用途?




相关解读

  因疫情防控原因未在3月份申报缴纳2月属期增值税,且未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增值税扣税凭证用途,是否可以延期确认?

  答:针对该问题,税务总局于今年2月底对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了升级完善,升级后,纳税人可以按照属期选择确认扣税凭证及用途。也就是说,如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未在3月份申报缴纳2月属期增值税,且未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增值税扣税凭证用途,可以在此后尽快申报缴纳2月属期增值税,并在申报前,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延期抵扣勾选功能,确认2月份属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用途。今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遇到此类情形时均可比照该条措施进行处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温馨提示:本文不作为政策执行的依据!纳税人具体执行前,请详细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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