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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苗固本 百条税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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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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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30 00: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平税务
标题: 惠苗固本 百条税惠(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MjU2ODYzNg==&mid=2247490424&idx=1&sn=bd21008eae48183c512f6d7dc51558fd&chksm=fccfbe2bcbb8373ddedc8cd36f09c6d60961a25c639a70756d1a8b25d31481486193402e4ce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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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我是一家小型超市,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了卖日用百货外,还零售新鲜蔬菜。我超市销售新鲜蔬菜取得的销售额,按规定一直享受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请问,在确认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时,是否需要计算销售新鲜蔬菜取得的销售额?
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因此,你公司应以取得的所有销售额,包括免税业务的销售额,合计判断是否超过月销售额15万元(季度销售额45万元)的标准。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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