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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请留意7月社保缴费金额可能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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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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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9 07: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广东税务
标题: @灵活就业人员,请留意7月社保缴费金额可能有变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zczMDU0Ng==&mid=2652580825&idx=2&sn=629fedc4c3ec35e10d027eab662611f1&chksm=bd7d11448a0a985273ade66a28e0405ee8acd79b24a03aafaa39c2bf71b5920ddc869f1dee7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7-28
二维码: -


自2021年7月起,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发生变化。同时根据各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也可能进行了调整。为了不影响个人的待遇享受,请已委托税务机关批扣的缴费人提前在签约的银行账户中备足款项。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
1.月缴费工资基数:在参保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自行选择。
2.缴费比例: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金额变化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2941元;缴费基数下限及据此计算的应缴费款为:

缴费情况查询和清缴社保费
由于缴费基数调整,部分缴费人可能出现银行存款余额不足导致扣款失败的情况。缴费人可通过“粤税通”查询当月缴费情况,未成功缴费的可自行清缴社保费(可点击文末链接获取办理攻略),或者提前在与税务机关签约的银行账户中备足款项。
缴款情况查询路径:微信搜索粤税通小程序—个人业务—全部功能—涉税查询—社保费查询
清缴社保费路径:微信搜索粤税通小程序—个人业务—我的社保—更多—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清缴社保费
温馨提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所在市政策规定执行。

文件依据
1.《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2号)
2.《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粤人社规〔2021〕5号)
附件: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掌上办”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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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设计制作: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音频来源:广东税务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粤港澳大湾区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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