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8-13 16:38 编辑
税局紧急呼吁:涉税事项尽量网上办理
内容来源;晶晶的稅月
春节结束后,大批回家的人们将返回工作的城市,开始2020年的工作。作为财税人员,2月不是大征期,但根据过往的观察,办税大厅依然可能出现人流较大的情况,个别税务局已敏感的提前发布提醒,下面是小编收集三个税务局的信息,希望大伙相互提醒,尽量不要去大厅办事。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办税温馨提示发布时间:
2020-01-22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1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针对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分布范围较广、重症发病迅速的情况,请各位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尽量选择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网络途径办理,减少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税,“非必须,不窗口”。
目前已进入春运高峰,人员大规模流动,又值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请广大纳税人注意室内通风,防寒保暖,有咳嗽、喷嚏时戴口罩或用纸巾、衣物遮挡口鼻,以减少病菌传播。如有发热、干咳、呼吸急促及呼吸困难等症状,要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日常预防请注意以下几点:
1.远离医院,尤其急诊科、发热门诊、呼吸内科;
2.尽量远离人多且密闭的环境如超市、商场、生鲜市场、饭店等;
3.尽量避免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密闭人多的交通工具;
4.勤洗手,避免和有发热咳嗽打喷嚏的人密切接触;
5.出门注意防护,戴口罩。尽量手不要摸脸、不要揉眼睛、不要直接拿食物;
6.避免近距离接触野生动物或活牲畜。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2020年1月21日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办税温馨提示来源:
陕西省税务局日期:
2020.1.22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1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针对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分布范围较广、重症发病迅速的情况,请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尽量选择陕西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网络途径办理,减少赴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税。“涉税事、网上办,非必须、不窗口”。
目前已进入春运高峰,人员大规模流动,又值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请广大纳税人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勤洗手。包括在制备食品之前、期间和之后;咳嗽或打喷嚏后;照护病人时;饭前便后;手脏时;在处理动物或动物排泄物后,立刻用肥皂、含有酒精的洗手液和清水洗手。
二是主动防护。在自己咳嗽或打喷嚏时,应用纸巾或袖口或屈肘将口鼻完全遮住,并将用过的纸巾立刻扔进封闭式垃圾箱内,并洗手。易感人群应尽量避免去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可佩戴口罩减少接触病原风险。避免在未加防护情况下与病人密切接触,避免触摸其眼、口、鼻。同时注意保持家庭和工作场所开窗通风,环境清洁。
三是避免密切接触。尽量避免在未加防护情况下与养殖或野生动物近距离接触;避免与生病的动物和变质的肉接触;避免与生鲜市场里的流浪动物、垃圾废水接触。 四是良好安全饮食习惯。将肉和蛋类彻底煮熟食用,处理生食和熟食之间要洗手,切菜板及刀具要分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办税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近期,全国多个地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1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1号公告:
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办税服务厅作为纳税人、缴费人集中办理税费业务的场所,也是疫情防范的重点区域。
为保障公众健康,山东省税务局将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办税服务厅通风、消毒等工作,同时建议您在办理业务时,尽量选择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邮寄等“非接触式”途径,减少现场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
一、常见涉税业务办理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提供“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等业务办理功能,常见涉税业务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详情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浏览。
网址:https://etax.shandong.chinatax.gov.cn如果您需要咨询涉税问题,欢迎拨打山东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如果您需要申领发票,可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选择邮寄送达。如果您有特殊业务必须要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请您通过各地税务机关提供的电话、微信等预约办税渠道提前进行预约,避免长时间排队。
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如果您需要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请您登录山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选择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您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
三、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如果您需要办理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可通过以下三种“非接触式”方式办理:
(一)微信缴费1.微信公众号关注“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微信办税-社保费-居民医疗/居民养老/社保费补缴申报”,在线缴费即可。
(二)微信小程序通过扫描“二维码”或微信搜索“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进入小程序进行缴费。
(二)支付宝缴费登录支付宝,选择“城市服务-社保-社保费缴纳”,确认授权后,选择“居民医疗/居民养老/社保费补缴申报”缴费。
(三)电子税务局缴费通过山东省税务局网站首页进入电子税务局,或直接输入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登录办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