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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关于广州地区用人单位办理202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告(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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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7 14:0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gzdpf.org.cn/Article/ns1/25186.html
发文单位: 广州市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中心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关于广州地区用人单位办理202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告(2021年版)
发文日期: 2021-04-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中国残联等六部委《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广东省残联关于做好202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粤残联〔2021〕17号)等规定,现将2021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单位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穗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上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主动到所在地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年审,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规定比例的应当到所在地税务部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申报时间
      申报年审:2021年申报年审时间为3月8日至6月30日,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上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年审,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进行办理。(具体流程见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2021年申报年审操作指南》)。
      (二)上门申报: 网上申报年审不成功或异常的,用人单位可到所在地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度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现场需提交的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2.《用人单位残疾人员工登记表》;
      3.2020年1至12月份为残疾人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等材料(可从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打印《社保费申报缴款个人明细》)。如残疾人员工是公务员,则提供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发放明细表1月、6月、12月的复印件。
      4.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员工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的,需提供残疾军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5.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如双方协商一致由接受用工单位申报年审时,需提供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加盖公章的协议复印件、派遣残疾职工人员名单,以及上年为残疾人员工在接受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参保证明,并如实填报工资发放信息。
      各区年审办理地址、咨询电话可登录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查询《广州市各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申报联系方式》。

      四、残疾人员工的认定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年审申报时,用人单位须在申报表中承诺其所安排的残疾人均已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属已协商一致的残疾人劳务派遣用工,所填报的缴纳社会保险时段、发放工资金额(2020年度不得低于广州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月)等情况均为真实、准确,如有虚报、谎报,愿承担相应的和衍生的法律责任。
      多岗位就业认定。对于不同用人单位在同年度相同月份重复申报同一个残疾人就业的核定,为保障和维护用人单位及残疾人基本权益,在申报年审时,年审系统只认定第一家年审单位,对第二家用人单位同年度相同月份重复申报同一残疾人信息,年审系统自动拦截。

      五、有关劳务派遣用人方式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用工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接受用工单位申报年审时需按上述要求提供申报资料,并如实填报残疾人员工工资发放信息(实际工资不得低于接受用工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六、缓减免缴政策
      根据《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18〕63号)规定(详见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在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的均视为无办理需求。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保障金时税务系统自动识别免征范围(具体事宜咨询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七、其他
      (一)电子系统网址
    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点击“切换区域和部门”→点击“省残联”→点击“公共服务”→点击“广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申报”→点击“在线申办”。
      相关政策及表格可登录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www.gzdpf.org.cn,→点击首页底部“广州市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中心”—“残疾人就业申报年审”进行查询、下载。

      (二)政策咨询电话
      1.申报年审咨询:广州市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中心86505184(各区咨询电话可登录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查询);广东省残疾人服务热线12385。
      2. 网报注册咨询: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咨询热线12345。

      八、本通告自刊登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3月25日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2021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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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残疾人员工登记表(2021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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