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17〕2号)、《关于印发〈苏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预〔2017〕3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苏州市区202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苏州市区(姑苏区、高新区)行政区域内在2020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需按季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必须在3月31日前完成年审工作。
三、年审方式 (一)网上年审 为避免人员聚集及路途中的疫情防控风险,建议用人单位尽可能进行网上年审,不需要到现场便可网上办结,更为便捷。
(二)窗口年审 关注“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微信公众号,在“服务专区”选择“年审&奖补预约”,选择合适的时间段进行预约,并在预约时间段内携带全部年审材料至苏州市西环路717号阳光大厦1号楼1楼服务大厅办理。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原则上“非预约不办理”。
四、年审须提供(上传)材料 2.已安置残疾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1-8级)复印件; 4.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复印件; 5.已安置残疾职工2020年全年工资发放明细表; 6.2020年残疾职工全年社会保险缴费明细; 7.市残疾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认为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注意事项 1.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年审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申报单位须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为方便归档,所有申报材料请勿装订。 3.采取造假骗取优惠政策的,例如采取挂靠、挂名等“假用工”方式申报安置残疾人就业,或伪造残疾人证、伤残军人证等其它虚报、瞒报、拒报情况的,一律不计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并按《苏州市市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65261607、65104217,业务咨询QQ群:993670007(苏州市残疾人就业年审),申请加入须备注用人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
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公众号二维码 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2月26日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2021年).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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