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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企业发生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会一并在当地缴纳附加税费。如果企业在预缴地按5%缴纳了城建税,而企业机构所在地城建税适用的税率是7%,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是否要在机构所在地把2%的城建税差额进行补缴呢?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的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就地预缴的城建税,不需要到机构所在地再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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