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845
  • Tax100会员 28011
查看: 258|回复: 0

[张海涛财税政策解析] 知识点:预缴的城建税是否需要补差?

397

主题

397

帖子

185

积分

认证企业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185
2021-7-21 10: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张海涛财税政策解析
标题: 知识点:预缴的城建税是否需要补差?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4-06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ODE1OTk4NQ==&mid=2650922932&idx=2&sn=f1d48c32805bbdbad19fea1c699fdb28&chksm=f75f65aac028ecbc6c3f597a212b1b8767535ede834ee3662ba8963ad15bcfbd65bc67b5510a#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实务中,企业发生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会一并在当地缴纳附加税费。如果企业在预缴地按5%缴纳了城建税,而企业机构所在地城建税适用的税率是7%,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是否要在机构所在地把2%的城建税差额进行补缴呢?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的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就地预缴的城建税,不需要到机构所在地再进行补缴。
11次加印的好书,值得看看
950_1626833632053.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