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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问我答】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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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1 02:2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重庆税务
标题: 【税问我答】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包括哪些?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k4MzM0MA==&mid=2684213446&idx=2&sn=6c70953dbae6e22926e2aa6e9c88f547&chksm=85e75645b290df53ae8251e9c9591738d3007bfa511d3e72bef7e19f363e4e27fd9e7e8839e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7-20
二维码: -


通过后台留言发现了很多小伙伴的疑问
小编整理了一些常见的问题进行解答
快来看看吧

Q1: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包括哪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Q2: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期限是什么时候?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纳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期限相同
Q3:
哪些情况可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第一种,提供广告服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广告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提供娱乐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第二种,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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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彭水税务
编辑:重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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