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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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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1 01:5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直各单位,各区财政局: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以下简称《条例》,见附件)已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有关《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管好用好国有资产是各区各部门的共同责任。《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与近年来推行的各项财政改革相衔接,是长期以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践的科学总结,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法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立法成果。《条例》的出台,是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配置使用效益、实现保值增值的现实需要,对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快建立现代财政体制、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有重要意义。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有利于监督各部门全面依法履行职责,提高管理效率;有利于统筹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增强管理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站位,深刻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作为当前财政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切实将《条例》新规定、新要求落实到国有资产管理全过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部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补齐短板弱项,创新工作机制,持续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二、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要求
各区各部门要将《条例》作为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行为准则,深入学习领会,加强工作研究,及时更新观念,创新办法,拓展领域,完善机制,确保《条例》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一)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各区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对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进行全面梳理,对照《条例》有关规定做好“立改废”工作,及时研究出台和完善相关制度办法,逐步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确保规章制度依法合规,相关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各区各部门要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完善财务管理,依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不得存在账外资产。及时开展会计核算、资产盘点、资产评估、资产清查、权属登记等工作,及时处理资产盘亏、盘盈事项,加快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转固工作,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依托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统一业务规范和数据标准,建立“全面、准确、细化、动态”的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加强数据分析,实现数据共享。
(三)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各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条例》有关规定,合理配置、有效使用、规范处置国有资产。要认真贯彻行政单位资产用于本单位履职需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用于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的要求,合理配置国有资产。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采取措施引导和鼓励国有资产的调剂和共享共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要加强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明确管理责任,规范使用流程,严格处置管理,加强产权保护,切实将《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四)强化国有资产预算管理。各区各部门要不断完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将资产管理职能融入预算管理流程中,为管理决策和编制部门预算等提供参考依据。从严编制资产配置支出预算,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和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配置资产,强化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管理。建立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制度,科学设立绩效指标和标准,有序开展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工作。
(五)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各区财政部门要切实贯彻中央关于国有资产报告制度,认真做好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做好牵头编制、组织协调、汇总报送等工作,相关部门要主动加强联系沟通,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要按照全口径、全覆盖的要求,完善框架结构,突出报告重点,不断提高国有资产报告质量。要认真落实审议意见,积极查找问题,深入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六)加强国有资产监督检查。各区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根据职责对本级本行业国有资产管理依法进行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应健全完善国有资产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控国有资产管理风险。对违反《条例》有关规定的,应依法进行处理。
三、加强《条例》培训和宣传
各区各部门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财政资产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目标,做好《条例》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
(一)认真学习领会。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财政部对《条例》的解读培训相关精神(相关培训资料可在广州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系统“政策法规”栏目下载),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的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规定,推动学习贯彻《条例》工作走深走实见效。尤其是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做好表率;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确保《条例》各项具体规定落实到国有资产管理实际工作中。
(二)组织开展培训。各区财政部门要将《条例》作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本区从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人员进行培训。各主管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在本部门、本单位学习培训计划中予以安排。通过网络平台、发放学习资料、邀请专家授课等多种方式,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条例》培训,将《条例》与业务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三)广泛宣传解读。各区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条例》,将《条例》作为普法重要内容予以贯彻落实,通过宣传栏、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条例》宣传,使得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从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同志及时了解、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规定,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要注重总结贯彻实施《条例》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道成效亮点,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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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通知  发表于 2022-8-4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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