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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14日】“税收利益共同体”丝路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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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利益共同体”丝路实践

2017-05-14

           日前,《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调研了解到,“一带一路”倡议发起以来,我国税务部门把握国际税收治理体系新一轮重塑契机,不断打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制“梗阻”,仅中方企业在沿线国家投资就给东道国增加了近11亿美元的税收。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际税收合作。

  • 2013年,在G20圣彼得堡峰会上,习近平主席表示“中国愿为健全国际税收治理机制尽一份力”;
  • 2014年G20布里斯班峰会上,他提出“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的三点重要主张,由此翻开了全面提升我国在全球税收治理体系中参与度、话语权和影响力的新篇章。
  • 2016年,习近平主席在G20杭州峰会上再次提出深化国际税收合作的倡议,鼓励我国税务部门深度参与国际税改,精准对接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携手各方以打造国际税收共同体服务“一带一路”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通过税收促进全球投资和世界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

            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中,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廖体忠具体介绍说,近年来我国税务部门积极配合“一带一路”倡议、国际产能合作以及我国在全球的区域合作战略,用好税收协定,有效消除对跨国企业的重复征税,帮助企业享受约定的税收优惠,降低税收负担。同时,携手各方积极构建“一带一路”税收利益共同体,为共建国际税收新秩序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分享中国经验。

    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和气生财”

      作为中柬合作的样板,“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是江苏红豆集团牵头用10年时间建成的柬埔寨最大的经济特区。入园企业已超100家,为当地提供就业岗位1.6万个,成为“一带一路”上合作共赢的样板园区。

      而在非洲的埃塞俄比亚,广东东莞华坚集团有限公司已成为“一带一路”合作共赢的样本。

      2015年的一天,公司财务部负责人焦急地找到东莞市国税局,提出埃塞俄比亚税务局拟按10%税率对其设在当地的分公司所得股息征税。得知此情况,东莞国税局立即经过当地税务局协助华坚集团向埃塞俄比亚财政部门递交申诉信。

      “根据中埃税收协定,应按5%的税率征收股息税。”东莞华坚集团董事长张华荣向《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介绍说,经多番沟通,最终埃塞俄比亚财政部回函认定中埃协定的有效性,华坚集团成功减免税款30万美元。

      双边税收协定有力地推动了两国的合作共赢。张华荣说,受此鼓舞,华坚集团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于2015年4月奠基建设埃塞华坚国际轻工业城,计划总投资3亿美元,预计于2020年建设完成,未来将解决当地就业3万~5万人。

      广东财经大学校长于海峰表示,作为国家税收合作的法律基础,税收协定在协调处理跨境税收问题、为企业避免双重征税、保障中国“走出去”企业和来华投资企业双向利益、解决涉税争议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廖体忠介绍说,到2017年4月,我国与116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双边税收合作机制,签订双边税收协定、安排和协议已达106个,覆盖了绝大多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形成了世界上第三大税收协定网络,覆盖了中国主要对外投资目的地。

    打通“一带一路”税制“梗阻”

      “在大规模的企业‘走出去’浪潮中,对相关国家税制缺乏了解成为一大梗阻。”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珠海魅族科技财务总监孙玉玲介绍说,魅族业务已拓展至俄罗斯、印度、印尼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可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发现,一些国家税收结构复杂,税种名目繁多,征税方式多样,经常出现扣缴方与被扣缴方因征税依据的法律条目不同而互相争论的情况。

      为此,珠海市高新区国税局多次组织上门调研,并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具体国家的税收协定,给出针对性政策扶持,合理规避国际税务风险。

      着眼于同样原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部门主动编写《中亚五国税典译本》并免费提供给中国企业。中国特变电工集团吉尔吉斯公司曾有过花费20多万美元翻译一份涉外税收协议的经历,公司财务主管薛佳斌感慨地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税务部门的工作让企业在‘一带一路’国家开辟市场更有底气了。”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谭万庚为《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讲述了自己的亲身经历。因两国税收征管差异,某国向中国南方航空公司追征2009~2013年收入税和滞纳金。历时一年,四轮交涉磋商,两国外交和税务部门就双边税收协定中关于民航国际运输在境外享受免税待遇的有关问题达成了共识,为南航减免税金1635万美元。

      涉税争议频繁会制约“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步伐。由于对当地税收政策不了解,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承建某国电站项目将近一年都未发现一直处被双重征税的境况。在国内税务部门帮助下,历经五年反复磋商后成功争取减免2069万元人民币税款。而作为国际知名汽车制造商戴姆勒全球战略的重要生产基地,税务部门成功为福建奔驰德籍股东向德国政府争取退税,在更多外籍员工中产生了“稳心留根”的作用。

      “多亏有国家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为企业解决了很多后顾之忧,帮助我们在国外站稳了脚跟。”五金产品制造是广东东莞坚朗公司的核心产业,产品远销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每年来自海外的销售收入占比约10%。公司负责人白宝鲲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企业走出去初期,由于没有做好充分准备,对越南税制缺乏系统了解,差点因税务处理不当导致企业陷入困境。幸好有国税局及时指引,才让我们在关键时刻转危为安。”

      东莞市国税局局长曹益镇说,能够第一时间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帮助,得益于东莞市国税联合地税部门建立了“走出去”企业信息基础清册,并据此实行“走出去”企业一户式管理,为每户企业建立了专属档案。同时,东莞国税局还安排管辖分局为每户“走出去”企业指定了1名专属联络员,为企业提供“一对一”服务。

      通过这种专属服务,国税部门可以向“走出去”企业定点推送其投资国的最新税收优惠等政策信息,当“走出去”企业遇到困难时,也便于及时准确地响应企业需求,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服务辅导。“正所谓‘兄弟同心、其利断金’。税企携手合作,国内的企业不仅能‘走出去’,而且能‘站得稳’。”白宝鲲说。

    打造“税收利益共同体”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我国税务部门精准对接“走出去”和“引进来”跨境涉税诉求,为“走出去”和“引进来”企业消除双边重复征税、提供稳定明确的税收环境、妥善解决涉税争议,打造“税收利益共同体”。

      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仅2016年,税收协定利息条款就为我国金融机构减免境外税收278亿元人民币,为加快沿线资金融通增强动力。双边税收协定对企业的积极作用具有双向性,不仅保障了中国“走出去”企业在境外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引进来”的境外投资者在中国的税收权益。仅2016年,中国税务部门就通过税收协定为境外纳税人在我国实现税收减免280亿元人民币,并通过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质的配套纳税服务,提高了外国企业来华投资的积极性。

      坐落在温州市平阳县钱仓镇梅浦的罗洛(温州)明胶有限公司,于2003年11月由中国和卢森堡两国企业合资成立,卢森堡方投资占比70%,中方投资占比30%。经两国协商,签订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符合条件的外方投资企业,股息税按5%的税率征收;而没有签订相关协定的按10%计征。据统计,每年因股利分配,外方约享受税收协定优惠所得税税额150万元。

      中法税收协定有力促进了中法合资企业德力西电气有限公司的发展。2016年德力西电气有限公司全年归属施耐德电气公司股息分红1.7亿元,按规定需代扣代缴1700万元企业所得税。根据中法双边协定减免50%,减免企业所得税850万元。

      德力西电气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胡成中说:“德力西电气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税收政策支持,除了中法税收协定,税务部门还及时帮助我们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和研发费加计扣除等系列税收‘红包’。”

      随着“营改增”稳步推进,外资企业将相关业务转移至中国的意愿也逐步增强。

      在浙江义乌,国际税收服务点的建立为义乌的5000余家涉外机构带来了便利。义乌市国税局局长卢景山介绍,服务点就设在商家集中的义乌市国际贸易服务中心内,包含了国税、地税、社保三部门,形成一条龙服务,使办理手续的时间由原来的一周减少到两天。

      “稳定、明确的税收政策和透明、公平的税收环境,是跨境经营纳税人普遍关心的问题,税收协定可为纳税人提供可靠的税收预期。”廖体忠说。

      在外贸活跃的浙江义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纷纷前来建立企业,这些国家的企业家没想到在中国办理税务手续会如此便利。

      “不但税务手续简便,出口的商品还能跟中国企业一样享受同等出口退税优惠。”义乌市维欧化妆品有限公司总经理艾蒙·加布拉吉说。义乌市伊朗商会会长哈米说:“‘一带一路’是一个共赢的平台。”

    助力“一带一路”建设的启示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正中向《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表示,税务系统助力“一带一路”的一些做法,对各部门推动“一带一路”合作共赢有启示借鉴意义。

      第一,深化国际合作是基础。十八大以来,我国税务部门充分利用G20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对国际税收治理体系进行重塑的有利时机,积极参与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主动提出“修改数字经济税收规则”、“利润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等1000多项立场声明和意见建议,将“一带一路”沿线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的诉求和理念有机融入国际税收新规则,让站在国际规则的“同一起跑线”成为经济全球化的重要保障。

      据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副司长蒙玉英介绍,2014年以来,我国在江苏扬州建立了首个位于非OECD国家的多边税务中心。依托多边中心等平台,已对64个发展中国家的280余名税务官员进行了14期业务培训。哈萨克斯坦国内收入局局长叶尔克金表示,期待中国税务部门向哈方分享更多“营改增”等税收改革经验,进一步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

      第二,优化配套服务是关键。今年4月,我国陆续与哈萨克斯坦、菲律宾、柬埔寨等国谈妥民航运输协定中的有关免税问题,有力支持了中国航空运输业架起设施联通的“空中桥梁”。“一带一路”倡议发起以来,我国与沿线国家税收协定谈判和修订进程提速,目前税收协定网络已覆盖全球106个国家和地区,位居世界第三,涵盖主要对外投资目的地和投资来源国。已经与64个沿线国家中的54个国家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今年有望实现全覆盖。三年来我国税务部门共开展双边协商181例,消除国际重复征税131.8亿元人民币。

      第三,强化风险管理是保障。我国成立了负责境外税收服务和管理协调的专业机构,建立“走出去”企业清单,高度关注对企业的管理服务和风险防控。在伊利集团与新西兰的乳业合作过程中,我国政府及时提醒企业转让定价增多可能导致的重复征税风险,促成了今年3月全国首例“走出去”企业预约定价安排双边协定(BAPA)首轮磋商,切实增强了企业境外的税收确定性。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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