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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医保基金使用,重庆这部新规12月1日将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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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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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19 12:3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重庆税务
标题: 规范医保基金使用,重庆这部新规12月1日将施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k4MzM0MA==&mid=2684213288&idx=1&sn=095a411737b5ca14c82bd8056899f7e3&chksm=85e756abb290dfbd10937a7147075398fd102beecf3cb71ca9a110f1837527d51592f6eb344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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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日起,我国开始施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这是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在医保法治化道路上具有里程牌的意义。这部法规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基金安全等作出了全面规定。

  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公告: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44次常务会议已于6月15日审议通过《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图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官网

  据了解,《办法》共6章40条,分别从参保管理、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几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明确监管体制
包括明确了政府以及部门职责;健全了医保部门牵头、其他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办法》第二十六条明确:市、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托全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系统,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第二十七条:市、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会同公安、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图源:重庆医保

  也明确了市、区县(自治县)、乡(镇)、村(社区)四级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其中,第四条指出: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市、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国家要求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实现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全覆盖。

  还有就是规范了医保基金行政处罚案件的层级管辖和地域管辖。

强化源头监管
《办法》要求对医疗保障基金的管理实行市级统筹,确保保障范围统一、缴费政策统一、待遇水平统一。

《办法》规范了真实参保、足额缴费的入口管理;明确了推动医疗救助对象全面参保的具体举措;同时也强调了针对大中专学生、新生儿、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参保缴费的服务供给。


重医附二院江南院区门诊药房 图源:重医附二院江南院区

规范基金使用

《办法》规范了基金使用。包括服务协议的签订主体、内容和程序;明确了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的相关义务;严格了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带量采购;规范了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基金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公示义务和结算方式。

创新监管方式
明确了基金预算管理及其结果运用。第二十四条指出: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中长期精算,构建收支平衡机制,健全医疗保障基金运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市、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保障基本、科学合理、激励约束的原则确定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保障基金预算金额,并定期向社会公开。

  强调了对基金的全过程智能监控和运行分析。第二十五条:市、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对医疗保障基金实行全过程智能监控和运行分析,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情况进行监测。

  同时还明晰了行政执法和协议管理监管的边界及要求。


图源:第1眼-重庆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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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市级统筹

  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医疗保障基金省(直辖市)级统筹。我市从2011年10月开始实行市级统筹,出台了一系列行政规范性文件,确保了基金规范运行,统筹效果良好。故本次立法,将这一工作实践上升为法律制度。

关于参照执行

  由于对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和异地就医、购药涉及医疗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目前尚无国家上位法规定,为此,《办法》规定对相关基金的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
查看《办法》全文
来源:重庆人社
编辑:重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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