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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财务报表报送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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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161544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财务报表报送的温馨提示
发文日期: 2020-04-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财务报表报送的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财务报表报送的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4.27
  尊敬的纳税人:
  1.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已实现"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信息"和"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的强关联,报送的财务报表资料与备案 信息需一致,请选择已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对应的报表资料进行报送。
  2.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需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
  3.广东省税务局列名大企业需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4.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集团需报送《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 注》。
  5.自2020年第一季度(属期)起,市级列名大企业、上报税务总局的重点税源企业需随企业所得税申报报送《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6.其他纳税人仅需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费用表》《业务活动表》),其他财务报表及资料均留存备查。
  7.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工会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无需报送财务报表,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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