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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朋友,员工体检费用的涉税处理,做对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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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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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13 00:4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固原税务
标题: @财务朋友,员工体检费用的涉税处理,做对了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Mzg1MjgwNw==&mid=2247490770&idx=7&sn=65e4ab4e4b53ebcf5f3b315bcf9643c6&chksm=fb044cbacc73c5ac1fc8bde4ef2a42fd27c4917e992b4e402637755997e7dbe24934a1c466c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7-12
二维码: -
来源:每日税讯微信

很多企业每年会安排员工参加体检,以体现企业对员工的人文关怀,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企业支付的体检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取得的增值税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员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经常有企业财务人员询问这样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下列费用: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因此,企业为职工发生的体检费,在工资、薪金总额的14%之内可以扣除。


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无形资产)、不动产……

  因此,医疗机构提供的免征增值税的医疗服务开具的都是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企业即便取得体检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可以做进项税额抵扣(用于集体福利,不可抵扣)。




个人所得税|
  员工体检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国家税务总局的口径是:企业统一组织给员工体检的体检费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
——在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度的第三季度视频解读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就此问题回答: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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