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49
  • Tax100会员 33281
查看: 339|回复: 0

【税问我答】垃圾处置费有哪些缴费渠道?

5124

主题

5154

帖子

5206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206
2021-7-7 01:4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重庆税务
标题: 【税问我答】垃圾处置费有哪些缴费渠道?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k4MzM0MA==&mid=2684212650&idx=1&sn=12dacf8938e0a5dd728e0d6c4c653e84&chksm=85e75b29b290d23fd07361f324e237b552578f5c11ec0688205a3384603fb431e89d81d903b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7-06
二维码: -


通过后台留言发现了很多小伙伴的疑问
小编整理了一些常见的问题进行解答
快来看看吧

Q1:
垃圾处置费为什么要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何时划转?
将垃圾处置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部署要求,以及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2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将我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以下简称垃圾处置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Q2:
垃圾处置费划转后有什么变化?
垃圾处置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申报缴纳期限等政策仍按《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5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1〕315号)以及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等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Q3:
垃圾处置费的缴费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垃圾处置费由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依据不同的征收对象,缴费流程分为四类:一是居民按户按月向供水供气企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等税务部门指定的代征单位缴纳;二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照规定的计费标准自行申报缴纳;三是学校、医院、部队、厂矿、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按实际产生的生活垃圾量依据城市管理(环卫)部门核定的应纳费额自行申报缴纳;四是商业门店(网点)及其他商业用房按经营面积依据城市管理(环卫)部门核定的应纳费额自行申报缴纳。
Q4:
垃圾处置费有哪些缴费渠道?
为方便单位和个人缴费,税务部门、代征单位根据“便民高效”的原则,推行“非接触式”多种缴费方式,拓展“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样化缴费渠道。单位缴费人可通过重庆市电子税务局、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居民户可通过供气供水等代征单位的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网上银行、服务大厅等多种渠道缴费。
Q5:
单位和个人缴费后使用什么票据?
缴费票据分为两类:一是通过重庆市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垃圾处置费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二是通过供气供水等代征单位缴纳垃圾处置费的居民户,使用财政票据。
Q6:
垃圾处置费如何办理退费?
因缴费人误缴或者税务部门误收需要退库的,通过向税务部门办理退费;居民缴费人因政策性减免等原因缴纳垃圾处置费后需要退费的,向居住地城市管理(环卫)部门申请办理。垃圾处置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前需要退费的,按原有规定办理。
▼ 往期精彩回顾 ▼
【税问我答】Ukey开具的纸质发票当月作废时提示“已报税,无法作废发票”,如何处理?
【税问我答】插入税控盘没有发票不显示,是发票超过360天认证期了吗?
【税问我答】我公司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还需要审批吗?
来源:重庆税务
907_1625593541123.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