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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琼残字〔2016〕85号 | 关于印发《海南省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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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www.hainan.gov.cn/hainan/ztwkfggw/201612/f8765efc8f274fdd8e1211d40f037b68.shtml
发文单位: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编号: 琼残字〔2016〕85号
文件名: 关于印发《海南省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12-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关于印发《海南省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琼残字〔2016〕85号


  各市、县、自治县残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为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鼓励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省残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暂行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2月27日

  


海南省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暂行办法

  为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鼓励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省行政区域内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福利企业除外)。


  二、奖励条件

  用人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

  (一)按规定完成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并通过审核,超比例安排1人以上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二)残疾职工应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

  (三)与残疾职工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月工资待遇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四)残疾职工有具体的工作岗位且实际在岗。


  三、奖励标准

  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每年给予用人单位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5倍的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3年。   

  奖励人数的计算方法:奖励人数=核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单位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

  奖励资金核定公式:奖励金额=奖励人数×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5。其中,核定奖励人数只计整数部分。


  四、奖励申请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于次年6-7月向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海南省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请表》;

  (二)《海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和《海南省残疾职工情况登记表》;

  (三)残疾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残疾职工工资发放凭证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五、资金拨付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当地用人单位申请超比例奖励的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并公示后,于8月底前签署审核意见汇总上报同级残联审批,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将奖励资金拨付给残联(财政预算单位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将奖励资金拨付给用人单位。


  六、经费来源及用途

  奖励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出。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被奖励单位残疾人职工的技能培训、残疾人职工的工资补贴、福利、社会保险补贴、劳动保护和无障碍环境改造等。


  七、监督管理

  (一)各级残联要严格审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维护残疾职工劳动权益。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奖励资金,并会同残联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二)各级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监督检查力度。发现用人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追回资金。对工作人员营私舞弊、违规发放奖励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中,认为用人单位符合本奖励办法规定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申请奖励的时间和程序。

  (二)符合奖励条件的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建立超比例安排残疾

  人就业奖励工作档案。      

  (四)本办法由省残疾人联合会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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