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008
  • Tax100会员 28043
查看: 544|回复: 0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对账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2993
2020-6-2 03: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12523
发文单位: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黑国税发[1998]62号
文件名: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对账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03-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黑国税发[1998]62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对账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发[1998]62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对账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发[1998]62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对账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结账日期为保证全省各级国税部门与国库之间的预算收入数字一致,各地的税收会计统计结账日期应与同级国库的结账日期保持一致。
  二、关于年度决算调整国库部门在年度终了后设置10天库款报解整理期,各地应抓紧时间在此期间内将各项收入调整完毕,以确保对账工作的顺利进行。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