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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金智库] 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如何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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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启金智库
标题: 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如何抉择?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7-03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2NTM4NTM1NQ==&mid=2247533233&idx=1&sn=375364c67141a527722f6b868bc491fe&chksm=ea9c2655ddebaf4344a066d7ce0b410a6bda0aa19107c1df4700d9eae36f74e74c119fae9dec#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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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法人不能及时清偿企业经营中所欠下的债务,同时企业资产又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时候,企业会面临破产,破产会有很多种处理方式,其中包括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等。破产清算是对企业资产进行拍卖等的处理,而破产重整是引入外部资金,避免企业破产,那么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区别有哪些?上述案例中该酒店公司如不采取破产重整,直接采取破产清算,结果又会有什么区别呢?
破产清算是指公司在宣告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破产重整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协商,并借助法律强制性地调整他们的利益,进行企业生产经营业务上的整顿和债务关系重组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重获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破产重整是否优于破产清算?
法点认为,破产清算相当于宣布企业的死亡,申请破产清算的企业,法院会依据破产程序清理全部财产,并将财产依法或依分配比例对债权人进行分配。虽说对于已无法经营下去的企业,优胜略汰已是市场竞争必有得结果,但破产重整对企业来说犹如重生,如果企业面临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的抉择时,首先要审查该企业是否具有可以盘活的希望,企业是否具有市场价值,重整方案是否具有可行性,如果有,首先要适用破产重整制度,不能直接进行破产清算。
破产重整不是企业破产程序的必经程序。破产重整需要由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人员向法院提出申请,经过法院审查后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才可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即没有申请则肯定不会启动破产重整程序。
好比上述案例,深圳中院采取了听证调查的方式 ,听取了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关联企业等多方的意见,经过充分论证,受理了深圳公司的重整申请,符合我国关于破产的相关法律规定,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
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的区别
1. 申请原因及时间不同
虽然破产清算与重整都是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启动的,但破产重整的前提是法人企业仍有挽救的希望,并获得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同意。破产清算的提出以债务人已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而破产重整申请则在债务人有发生破产原因的可能时即可提出。
2.申请主体有所不同
破产清算的申请人只能是债务人,债权人。但重整的申请人既可以是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的股东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提出。根据《破产法》第134条的规定,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金融机构进行重整的申请。
3.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
参与破产清算的主要是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一定情况下也可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而债权人包括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股东等个利害关系人等均参与重整程序的进行。
4.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
根据新《破产法》第109条的规定:“对破产认得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即别除权。别除权是基于担保物权及特别优先权之优先受偿权产生的,其就特定财产的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和和解程序的限制,但在重整程序中受到一定的限制。这是二者的重大不同之处。限制担保物权的目的,是为保证债务人不因担保财产的执行而影响生产经营,无法进行重整挽救。
法点认为,虽说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都象征着结束,但破产清算是真正意义的结束,而破产重整是为了下一次更好的开始的结束。重整企业可运用多种重整措施,达到恢复经营能力、清偿债务、避免破产的目的,除延期或减免偿还债务外,还可采取向重整者无偿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核减或增加注册资本,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或债券,将债权转为股份,转让经营或资产等方法。重整的目的在于维持公司之事业,而不限于公司本身,故必要时还可采取解散原有公司,设立第二公司,或公司分立、与其他公司合并等方法。
来源:法点法务
产融公会&启金智库 联合 浙商资产、平安信托、川发甲乙丙、帕拉丁资本、愿景集团、深圳市不良资产处置协会、常州云鼎、东兴投资、亚太鹏盛财税集团、国浩律所、方达律所 等多家机构,于2021年7月09-11日,在 上海 共同打造《【凤凰涅槃 价值重生】破产重整/重组闭门研讨及高级研修班》,汇聚15位资深一线专业人士,构筑分享授课体系,通过闭门研讨/论坛沙龙/高级研修/交流晚宴等内容,呈现一场实务交流的行业盛宴,大咖云集欢迎一起加入……
闭门研讨会
一、地方AMC的企业纾困与帮扶业务实务
主讲嘉宾:陈 健
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二、信托公司特殊资产投资机遇与合作
主讲嘉宾:闫红波
平安信托特资部高级董事总经理
三、困境地产项目的盈利模式及盘活路径
特邀嘉宾:钟伦权
四川发展甲乙丙重组投资总监
四、房地产不良资产盘活——与地产开发相结合的投资机遇
主讲嘉宾:张 浩
深圳市帕拉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地产事业部助理总裁 特殊机会投资业务负责人
五、房地产重整去化营销实战案例分享与旧改城更领域的特殊资产投资策略解析
主讲嘉宾:胡 峰
愿景集团副总裁
高峰圆桌论坛 《破产重整与重组——凤凰涅槃 重整新生》
特邀主持人:辛海洋
深圳市不良资产处置协会副会长
18:00-20:00【资源整合】互动交流晚宴
高级研修班议程
【第一讲】房地产破产重整的“投,融,管,退”全链条的实操经验解析与案例
主讲嘉宾:郭浙生
常州云鼎创始人/总裁
【第二讲】烂尾楼投资的关键要素及共益债、资金配置实务和案例
主讲嘉宾:何 煜
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
【第三讲】房地产企业破产程序中的涉税问题——典型案例研讨
主讲嘉宾:冯 敏
亚太鹏盛财税集团合伙人/税务筹划
【第四讲】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程序的转换衔接与相关交易架构设计实务和案例
主讲嘉宾:丁 燕
青岛大学法学院教授
【第五讲】房地产企业破产管理人实务及实质合并破产重大问题
主讲嘉宾:陈冠兵
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报名方式:
15001156573(电话微信同号)



编号
时 间
地点
主 题
D065
2021年
7月
09-11日
上海
【凤凰涅槃 价值重生】破产重整/重组闭门研讨及高级研修班
[点击查看详细介绍]
D066
2021年
7月
17-18日
北京
“碳中和”与绿色金融实务专题培训
D067
2021年
7月
24-25日
杭州
片区开发+ABO+产业地产+基础设施投融资实务专题培训
D068
2021年
7月
31日-8月1日
郑州
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清收实务专题培训
D069
2021年
8月
07-08日
北京
平台公司的国企改革、高质量发展、资产增效、并购重组与资本运作实务专题培训
D070
2021年
8月
14-15日
成都
房地产类不良资产尽调估值、投资处置、破产重整实务专题培训
D071
2021年
8月
21-22日
北京
乡村振兴创新及金融和产业金融赋能发展实务专题培训
D072
2021年
8月
28-29日
上海
私募基金设立、合规备案、税务筹划、投资风控、退出机制与S基金投融资实务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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