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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海南人社局 琼人社发〔2021〕79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海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暨海南自贸港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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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hainan.gov.cn/hrss/0503/202106/d6da5513404e493aa133e58a09a972e1.shtml
发文单位: 海南人社局
文件编号: 琼人社发〔2021〕79号
文件名: 海南人社局 琼人社发〔2021〕79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海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暨海南自贸港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1-06-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海南人社局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海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暨海南自贸港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人社发〔2021〕79号


  
琼人社发〔2021〕79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2021年海南省职业技能大赛

暨海南自贸港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各有关企业、行业组织,各有关职业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致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贺信精神,更好地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培养技能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广大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培养大批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高技能人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3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2021年海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暨海南自贸港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此方案组织开展各项职业技能竞赛。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电话:65362103)











2021年海南省职业技能大赛

暨海南自贸港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


技术工人队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职业技能竞赛是为广大技能人才提供展示精湛技能、相互切磋技艺的平台。为更好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培养技能人才、壮大技术工人队伍、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致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贺信精神,以“新时代、新技能、新梦想”为主题,围绕推动海南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创新引领、公平公正、高效节俭、绿色安全理念,大力选拔培养高技能人才,努力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浓厚氛围,构建以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为龙头,以行业、市县职业技能竞赛和企业岗位技能竞赛为基础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二、主要安排
2021年海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暨海南自贸港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简称“第一届自贸港技能大赛”,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筹,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具体实施,省技师学院、省三亚技师学院协办。各行业(单位)承办的各竞赛项目可根据所属行业名称命名为“第一届自贸港技能大赛——××行业职业技能竞赛”。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年7月—10月。
2.启动仪式和闭幕式:2021年7月15日上午在省技师学院澄迈老城校区举行启动仪式;闭幕式待全部赛项结束后举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比赛地点:汽车维修工(新能源汽车技术)等10个竞赛职业(工种)集中在省技师学院澄迈老城校区举行,其余赛项职业(工种)比赛地点由各承办单位根据各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参赛人员。凡工作、学习和居住在海南省境内满1年以上、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均可按属地原则报名参赛。选手报名参赛须由市县人社部门或行业协会、企业、院校等单位根据各赛项报名要求及参赛人数选拔推荐,并负责对报名人员的信息进行审核。参加2020年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的海南省获奖选手、2020年海南省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历次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不能以选手身份参加此次全省职业技能大赛。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
(三)竞赛命题。各赛项职业(工种)的命题,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并借鉴吸收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技能大赛评判规则组织命题。竞赛形式分实操技能考核和理论考试,实操和理论成绩权重设定为8:2。
(四)裁判人员。各赛项裁判员由主办单位从具有该项目执裁经验的人员中推荐,经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严格把关、择优确定,负责承担组织比赛命题、确定评判标准、现场比赛评分等工作。
(五)组织机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牵头成立大赛组委会,统筹赛事各项重点工作。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协调推动各行业职业竞赛项目的比赛。大赛组委会办公室下设综合组、技术工作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分别承担综合协调、技术指导、后勤保障和新闻宣传等工作;成立监督仲裁委员会,负责竞赛的监督检查,受理竞赛争议的仲裁处理。
各行业竞赛主办单位要切实加强竞赛组织工作,成立各赛项的竞赛组委会及工作机构,强化责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做好竞赛组织实施和规范管理。
(六)文件审核发布。各行业竞赛主办单位要制定具体的竞赛实施方案和技术文件,经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审核后印发,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hrss.hainan.gov.cn/)发布。各市县举办的本级职业技能竞赛须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核准备案。
三、项目设置
第一届自贸港技能大赛紧紧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产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科学设置竞赛项目,同时对接全国行业职业技能大赛项目,设立4大板块19个项目54个竞赛职业(工种)。各竞赛职业(工种)的竞赛成绩作为选拔和推荐选手参加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内竞赛职业(工种)的重要依据。
(一)装备制造板块。汽车维修工(新能源汽车技术)、铁路线路工、动车组机械师、铁路通信工、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电工、焊工、机修钳工、维修电工、化学检验员、核反应堆核级机械设备检修工(水泵)、核反应堆运行值班员、辐射防护工、燃气管网运行工、燃气用户安装检修工、管道燃气服务员、室内装饰设计师、装饰装修工、钢筋工、砌筑工、车工、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
(二)信息技术板块。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员(网络系统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电子竞技员、电子竞技运营师、计算机程序设计员。
(三)现代服务板块。美容师、美发师、前厅服务员、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育婴员、烘焙、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茶艺师、评茶员、车站值班员、动车组司机、航空运输地面服务员(民航客运员)、出租车司机、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游泳救生员、社会体育指导员。
(四)特色产业板块。工艺品雕刻(木雕工)、工艺品雕刻(玉雕工)、工艺品雕刻(抛光工)。
四、技能展示交流活动
大赛期间举办技能展示交流活动,将技能比赛与技能文化和地方特色技能展示有机结合。由各市县或行业、企业、院校等单位推荐展示交流项目,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通过遴选确定10个具有海南特色、海南文化、海南品牌的项目在大赛启动仪式现场进行展示,供公众观摩与交流。
五、奖励措施
(一)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对各竞赛项目决赛成绩排名前3名的选手,相应颁发金、银、铜牌,分别给予8000元、5000元、3000元奖金奖励,选手排名原则上不并列。对前3名以外但排名在参赛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选手颁发优胜奖,其他参赛选手颁发参赛证书。
(二)晋升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获得金、银、铜牌选手可直接晋升技师职业资格(二级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二级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为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职业技能等级);优胜奖以上选手可直接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三级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三级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二级职业技能等级)。参赛选手为在校学生身份的最高晋升到高级工职业资格(三级职业技能等级)。
竞赛项目与职业资格目录内职业(工种)对应的,由主办单位或商相关职业资格实施机构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竞赛职业(工种)与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实施的职业(工种)对应的,由主办单位或商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各赛项主办单位印发相关竞赛通知时,应同时明确选手的证书颁发机构及所发证书的职业(工种)名称和等级。
(三)其他奖项。根据各参赛队在竞赛中的表现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若干个。评选条件为积极组织选手参加竞赛、参赛人数较多、获奖人数较多、严格遵守各项竞赛规程、规则及有关规定的参赛队(单位)。对获得金、银、铜牌选手的主要指导教练员颁发“优秀指导老师(教练)”证书,单人赛选手的主要指导老师(教练)为1名,双人赛及以上竞赛项目选手的主要指导老师(教练)不超过2名。
所有获奖个人和单位的奖牌和获奖证书均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统一制作,获奖证书加盖大赛组委会公章(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代章),奖牌和获奖证书由大赛组委会或委托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颁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第一届自贸港技能大赛所需费用主要由各赛项主办单位保障,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适当支持。各市县应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经费用于组织举办或参加第一届自贸港技能竞赛活动。接受企业或社会组织自愿赞助的,要严格执行相关财务规定和制度。
(二)认真做好安全防控。各竞赛主办单位要认真制定卫生、安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专门机构、工作人员和责任人,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和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竞赛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竞赛活动科学稳妥、安全有序开展。
(三)认真做好竞赛总结。各赛项主办单位在竞赛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提交竞赛总结及裁判签名确认的竞赛成绩汇总表,及时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竞赛获奖情况的通报。
(四)营造良好办赛氛围。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要协调省技师学院、省三亚技师学院,严密组织开幕式、闭幕式,对竞赛全过程、全方位进行宣传,在开幕式现场布置竞赛宣传专栏,并邀请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技能人才先进典型事迹,扩大职业技能竞赛的影响力。
七、联系方式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陈东亮,联系电话:65362103
(二)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业技能鉴定处
联系人:郭传林,联系电话:65301458
附件:1.第一届自贸港技能大赛计划安排表(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2.第一届自贸港技能大赛组委会名单及职责分工(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3.第一届自贸港技能大赛市县竞赛核准备案表(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1.第一届自贸港技能大赛计划安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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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一届自贸港技能大赛组委会名单及职责分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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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一届自贸港技能大赛市县竞赛核准备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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