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956
  • Tax100会员 28025
查看: 485|回复: 0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定全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承印企业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2993
2020-6-2 02:4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27887
发文单位: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黑国税函[2003]181号
文件名: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定全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承印企业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8-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黑国税函[2003]181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定全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承印企业的通知
黑国税函[2003]181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定全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承印企业的通知
  黑国税函[2003]181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省局票证站: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印制管理,提高普通发票印制质量,经省局研究,认定省局票证站等14家印刷企业(名单见附件)为全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承印企业,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市、地国税局要高度重视发票管理工作,加强辖区内普通发票承印企业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发票印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步提高发票承印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发票印制质量。
  二、全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承印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印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国税发[2002]176号)中规定的普通发票印制基本标准,坚决取消铅排工艺,必须采用胶印技术和设备印制发票。对违反规定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发票承印企业资格,并按照《征管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罚。
  三、全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承印企业实行年审制度。自2003年起,各市、地国税局要在每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黑龙江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承印企业年度审核表》(见附件)及发票样本报省局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发票承印企业资格。同时,省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人员对全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承印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确保全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的印制质量。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