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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问我答】环境保护税有哪些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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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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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30 01:4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重庆税务
标题: 【税问我答】环境保护税有哪些减免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k4MzM0MA==&mid=2684211822&idx=1&sn=acf232c0ce44e16bbfe0691e12f714ae&chksm=85e75cedb290d5fb7657181fbcc46b81ce56988c1b033dd8f2c499404e67ac8788abab4dd84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28
二维码: -


通过后台留言发现了很多小伙伴的疑问
小编整理了一些常见的问题进行解答
快来看看吧

Q1:
我是一家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应当缴纳多少元的环境保护税?
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重庆市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方案决定》(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第42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3.5元。
Q2:
噪声都需要交纳环境保护税吗?
环境保护税应税噪声为“工业噪声”。
Q3:
重庆市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其他固体废物包含哪些?
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环境保护税税目中“其他固体废物”具体范围的决定》(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53号),重庆市其他固体废物征收范围为:脱硫石膏、磷石膏、赤泥、工业污泥。
Q4:
环境保护税有哪些减免政策?
(一)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5.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二)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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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开州税务
编辑:重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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