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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全市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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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47446
发文单位: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关于2007年全市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11-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07年全市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检查的通知

关于2007年全市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检查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07年11月5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将2007年农民负担检查与农村税费改革检查结合在一起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是农民负担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制”、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农民建房、农村用水、用电、农机服务、县乡道路建设等涉及农民负担制度的专项治理情况。检查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制度、农民负担监测制度、重点监控制度、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是支农惠农政策资金落实情况。重点检查 “一事一议”以奖代补资金、村级转移支付资金、涉农补贴一折通发放等惠农政策资金的落实情况。
  三是农村“三乱”治理情况。重点检查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公示,有无超标准、超范围收费问题,部门及基层组织有无违法向农民集资、摊派的问题,以及部门和地方政府违法加重村级组织和专业合作组织负担的问题。
  四是农民负担来信来访情况。是否重视农民来信来访,能否及时调查处理及上报信访案件,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否得到有效维护。
  五是干部工资发放情况。重点检查干部工资是否按标准及时发放到位,有无超标准发放问题。
  六是“五保户”供养资金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五保户”供养资金是否按标准足额发放,有无挤占、挪用现象。
  二、检查形式
  全市检查从2007年11月初开始,11月中旬结束。各区、县(市)首先开展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和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办公室将组成5个工作组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在每个县(市)抽查两个乡(镇),每个乡(镇)再抽检两个村,每个村走访10个农户的形式全面开展农民负担量化指标检查和评比。
  三、评比办法
  每个区、县(市)由抽检的两个村填报农民负担量化指标,计算平均分后得到乡(镇)农民负担量化指标分数,再平均两个乡(镇)的得分,最后得出区、县(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得分。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结合2007年各区、县(市)减轻农民负担日常工作和报表情况,按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责任指标考核目标给各区、县(市)的农民负担工作打出得分。
  四、检查分组情况
  1、市民政局牵头: 检查阿城、尚志、延寿
  2、市农业委员会牵头:检查双城、五常、呼兰
  3、市纪检委牵头:检查巴彦、木兰、通河
  4、市物价局牵头:检查宾县、方正、依兰
  5、市财政局牵头:检查南岗区、道里区、道外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
  五、检查要求
  一是各区、县(市)要认真进行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自查,要集中时间和人力,对本地区农民负担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要按照减轻农民负担量化指标,认真准备佐证材料。
  二是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不断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构建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各地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抓好本地的检查工作。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总结,在市级工作组检查时形成文字汇报材料。
  三是各牵头单位要正确对待此次检查,认真学习农民负担考核评分标准,一经发现有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查处。同时要将检查结果形成文字材料,待全部检查结束后,集中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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