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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讲堂第六讲: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后,各税种是否必须一次性申报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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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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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3 04:2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保山税务
标题: 税务讲堂第六讲: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后,各税种是否必须一次性申报完毕?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NjUyNjczMA==&mid=2247505590&idx=1&sn=e8ebaba7237b817126e7fd815f818b23&chksm=fbc12b53ccb6a245338cace0e10f3b2daa446b3f23fef7a68af00639ad7b39abdcece0130ee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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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
  为进一步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决定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后,各税种是否必须一次性申报完毕?
有纳税人担心,合并申报后,如果漏报了税种怎么办,是不是要作废申报?这点,大家可以放心。
  
  合并申报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当期全部税种,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分别申报各税种。

   例如,某企业7月应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等4个税种,7月5日申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这3个税种,遗漏了资源税,那么,该企业可以在纳税期限结束前单独申报资源税,不用更正或作废此前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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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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