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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天,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日常开具和使用机动车发票要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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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车销售方根据不同情形,使用不同种类的机动车发票
购买方购进机动车自用的,销售方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购进机动车用于销售的,销售方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如:某汽车4S店将库存车辆销售给消费者,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而该4S店将库存车辆调配至集团公司下属的其他4S店用于其对外销售的,则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如实开具机动车发票
销售方应当按照销售符合国家机动车管理部门车辆参数、安全等技术指标规定的车辆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如实开具机动车发票。
三、“一车一票”原则
销售方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例如:销售方向消费者销售单价为200万元的机动车时,销售一辆机动车开具发票时仅能开具一张总价款为200万元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而不能分拆价款开具两张及两张以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中国税务报社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2021年4月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责任编辑:于燕 (010)6193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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