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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问我答】获得的区政府补贴是否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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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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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14 23: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重庆税务
标题: 【税问我答】?获得的区政府补贴是否征收增值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k4MzM0MA==&mid=2684210323&idx=2&sn=ceea36ae53e64d3e88e418dde3837c9f&chksm=85e74210b290cb060758b378a091142938cc2667ba810a48b23720072ab49cd80f0a0081d1c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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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后台留言发现了很多小伙伴的疑问
小编整理了一些常见的问题进行解答
快来看看吧


Q1:
生产型企业,因绿化厂区,从苗圃公司购进苗木,取得了农产品销售发票,发票税率栏为免税。这张免税发票是否可以抵扣9%的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Q2:
我在申请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后,相关的进项税额应该如何转出?
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当期,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栏填入对应的退税金额(若系统自动带出退税金额,点击保存即可),形成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转出数据。
Q3:
不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内的企业,可以自行申请纳入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有关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文件规定,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但未纳入全国或全市统一核定扣除试点行业(产品)以外的纳税人,企业自愿申请纳入农产品核定扣除试点的,应于每年1月15日前或者投产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扣除标准核定申请。
Q4:
企业获得的区政府补贴是否征收增值税?
中央财政补贴收入免征增值税,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挂钩的地方财政补贴收入无需缴纳增值税,与增值税应税行为挂钩的地方财政补贴收入应根据补贴对象计算缴纳增值税。
Q5:
我公司是一家制造销售“化学纤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否享受先进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规定,若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内(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适用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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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津税务
编辑:重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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