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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与行为税是否应合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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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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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12 01: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中卫税务
标题: 财产与行为税是否应合并申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4NzY2MDM3OA==&mid=2247497124&idx=4&sn=3f5e3af00d46361d88fe2b8f43fadb71&chksm=ebc8f591dcbf7c87e536c87bba03c2e2ef1136bd60bff8d471dbd806cd0540e9d0eadee932f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11
二维码: -

问:财产与行为税是否应合并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的规定:“一、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附件2)。《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3)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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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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