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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
“风华正茂、千秋伟业”视野下的“建立现代财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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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6-10 02: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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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国际税收
标题:
“风华正茂、千秋伟业”视野下的“建立现代财税体制”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6-09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DEyODUzNg==&mid=2247491129&idx=1&sn=4612227158a9cf7d433ca3b51fb36718&chksm=97ee17cea0999ed8fff3cba8b531513798069520914fa52c99f7f001fed40fae263a66025c79#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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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信 息
邓力平(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文 章 内 容
2021年2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立志于中华民族千秋伟业,百年恰是风华正茂!”这既道出百年大党饱经磨难依然风华正茂的客观现实,也道出百年大党历经沧桑始终永葆活力的内在之义。习近平总书记早在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就首次作出这一表述,随后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2021年春节团拜会等重要讲话中又强调这一观点,并始终就确保党的长期执政、永立不败之地提出明确要求。值此建党百年之际,我们要不断加深对“百年风华正茂、千秋民族伟业”深刻含义的认识,要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税发展在内的各项事业放在这一伟大进程中去领悟,要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立现代财税体制”要求放在这一大历史观视野下去落实。笔者这里在近年来坚持的“党管财税”基础上,提出“党管财税、财税为党、财税为民、财税为国”相互统一的基本定位,进而加深对党中央提出的“建立现代财税体制”要求的认识,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一是从中国共产党百年征程中更加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税发展是历史必然;二是以大历史观思维来把握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时代要求;三是在历史规律和时代大潮结合中强调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必须注意的五个重要方面。
一
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税发展乃历史必然
在建党百年之际与“两个一百年”之历史交汇点上,我们要通过学习党史来进一步探究我国财税发展的历史方位,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税发展乃历史必然,并在这一历史必然中“建立现代财税体制”。这里谈三点依次递进的认识。
其一,要在“百年风华正茂、千秋民族伟业”中汲取财税发展的奋进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春节团拜会上,将百年来我们党风华正茂、立于不败之地的制胜要领归纳为始终“站在时代潮流最前列、站在攻坚克难最前沿、站在最广大人民之中”,这为我们在新征程上以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来巩固党的核心领导地位指明了方向。一是要紧跟党的脚步“站在时代潮流最前列”。在党的百年征程中,党领导人民从事的是革命、建设、改革、复兴的伟大事业,追求的是救国、建国、富国、强国的崇高使命,始终站在了时代潮流的最前列。我国财税是党领导下人民共和国的财税,也当然必须始终服务于这一最前列的伟大事业。我们要做的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使其服务于党继续走在时代潮流最前列的要求,使其成为党长期执政和实现国家治理的基础与重要支柱。二是要按照党的要求“站在攻坚克难最前沿”。历史告诉我们,党在百年克服艰难险阻的征程中展现出了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优势和战略定力,这是事业成功最重要的制度力量。我们要以党的全面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最大底气,要通过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来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完成提供坚实财力保障,为党永葆生机活力、为中华民族千秋伟业贡献财税力量。三是要听党指挥“站在最广大人民之中”。一路走来,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党始终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作为人民共和国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财税必须始终坚持人民立场,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财税工作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用这一历史视野来看待“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我们就会有新的感悟。财税在所有国家都有,现代对所有国家都是,但我们讲的“现代财税”有着特定含义,这是与党、国家、人民、民族密不可分的中国现代财税,是与“风华正茂、千秋伟业”始终同行的中国现代财税。我们要在“学史明理、学史增信”中坚定地走好这条道路,坚持这一方向,此处笔墨虽不多,行间观点已鲜明。
其二,要在“紧跟时代脉动,把握历史大势”中认清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历史方位。在革命、建设、改革、复兴的伟大进程中,党始终高度重视对所处历史方位的认识和界定,并在把握时与势的基础上不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在中央苏区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后,党从维护工农大众根本利益出发,相继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财政条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颁布暂行税则的决议》,以“统一财税、健全制度”的红色财税体制为巩固苏区政权提供了重要财力支持。新中国成立初期,财税体制在探索中经历了从“统收统支、高度集中”到“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转变,契合了建国初期促进国民经济恢复需要和形势转好后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的目的。改革开放后,根据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和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税体制改革开启了集权型向分权型管理体制的过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确立后,以“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分税制改革和“财政公开、加大投入”的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财税体制改革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提供了支撑和保障。党的十八大以后,财政之“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和税收之“国家治理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呼吁着我国财税在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也推动了财税体制向现代化迈进。站在2021年的时点上,回顾建党百年来这些关键节点上的财税体制重大改革,都是党领导的、结合国家发展阶段特征而作出的重大决策。由此,党坚定地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顺应乃至引领时代潮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税事业前行的重要前提,中国财税体制始终都具有这样的历史定位。我们必须认清这一事实,并在当前“建立现代财税体制”进程中熟记于心。
其三,要在“党管财税、财税为党、财税为民、财税为国”的内在统一中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笔者在这里把“党管财税”理念细化为体现党与财税关系的“十六字”提法,是学习百年来党领导社会主义财税事业前行的深刻体会,强调的既是财税事业一路前行至今的经验总结,又是立足当下、面向未来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必须把握的基本准则。笔者的这一学习体会有三个层面。一是“党管财税”是居于统领层面的,是确保“财税为党”“财税为民”和“财税为国”的基本性质与发展方向的。历史已经证明,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能够确保我国财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而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则能够确保财税服务政治经济社会大局并取得成功。所以,坚持“党管财税”是实现“财税为党”“财税为民”“财税为国”职能作用的必要前提。二是“财税为党”“财税为民”和“财税为国”三者高度一致,体现的是党、人民和国家的统一。无论是什么制度的国家,其财税都是国家财税,都与特定国体政体相联系。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决定了“党管财税”与“国家财税”的一致性。同时,中国共产党除了人民利益之外没有自身特殊利益,党代表人民来统领财税,确保人民财税为人民的根本导向,体现的就是“党管财税”和“人民财税”的统一。基于此,笔者从来坚持“党管财税”“人民财税”和“国家财税”的统一。在坚持党对财税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发挥财税服务于党、服务于人民、服务于国家的职能作用,也就意味着“财税为党”“财税为民”“财税为国”的一致性,三者共同为党的长期执政服务、为增进民生福祉服务、为确保国家长治久安服务。三是“党管财税、财税为党、财税为民、财税为国”之统一强调的是党的领导与财税职能的相互作用。党的领导是确保我国财税坚持正确方向的重要前提,这在财税理论与实践中已经得到证明。我们同时还要看到我国财税在服务政治经济社会大局中的职能作用,就是在党的领导下,为人民谋福祉,为国家谋强大,为民族谋长盛。所以,我们在新发展阶段推动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就要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始终凸显“党管财税、财税为党、财税为民、财税为国”的统一。
二
用大历史观审视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时代要求
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财税体制”要求后,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第22条相应细化了建立中国特色现代财税体制的主要任务和实现路径,为新征程上展现财税作为提供了重要遵循。围绕“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笔者已经依据新发展阶段等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从深化预算体制改革、理顺中央地方财政关系、提升现代税收治理、健全债务管理制度、推进财税法治建设等方面谈了学习认识。站在庆祝建党百年的时点上,笔者认为,我们既要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中持续找准财税定位,还应将党对“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部署安排置于“风华正茂、千秋伟业”视野下审视,用大历史观来加深对这一部署要求的把握。这里围绕“一个基本把握,两个重要文件”谈三点学习体会。
其一,要从“党管财税、财税为党、财税为民、财税为国”的统一来进一步认识“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要求。一是从“十四五”规划的总体要求上看,党从全局作出谋划安排,对财税的发展改革始终寄予厚望。《建议》提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持系统观念”五大原则。这些原则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自然要将其落实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二项任务中去,当然就包含了对“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相应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在财税领域就对应着坚持和完善党领导财税发展的体制机制,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求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财税发展方向、改革重点和政策安排都要围绕激发全体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展开,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和“坚持系统观念”则为实现“财税为党”“财税为民”和“财税为国”提供了实现手段和科学方法,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行动路径。二是从“十四五”规划的具体部署上看,《建议》第22条将“建立现代财税体制”要求进一步细化,提出要“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增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对预算编制的宏观指导。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优化税制结构,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用大历史观来解读,可以看到处处都体现着“党管财税、财税为党、财税为民、财税为国”的协调和统一。首先,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深化预算管理、理顺中央地方财政关系、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等都是党根据当前国家发展需要和财政紧平衡状态作出的重大决策。这些决策不仅是为了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也是为了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确保财税安全,为党长期执政、人民安居乐业、国家长治久安保驾护航。其次,以中期预算为目标的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以税收现代化为导向的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以调动中央地方积极性为指向的中国特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等举措,既是在考虑国情基础上顺应建立现代财税体制要求的重要安排,更是体现和坚持党中央领导权威、维护宏观调控的重要举措。再如,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硬化预算约束加强监管、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等措施致力于发挥财政资金效益,为党和政府过紧日子、人民过好日子腾挪空间,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长期执政理念和财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长期为民方针。最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明确中央地方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增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等政策导向则有助于更好体现集中财税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能更好地为推进党领导下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保障与支持。
其二,近期出台的预算管理重要文件是对党中央提出的“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细化和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预算改革意见》)是经过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以国务院名义颁布的。《预算改革意见》从加大预算收入统筹力度、规范预算支出管理、严格预算编制管理、强化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加强财政风险防控、增强财政透明度等方面着手,既是对《建议》提出的“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贯彻执行,也是在财政处于紧平衡状态下确保党长期执政的有力举措,体现了党的领导和财税作用的相互影响。一方面,《预算改革意见》开宗明义地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首要原则,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过程”,既强化了党对预算编制的宏观指导,也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并获得显著成效的重要保障。另一方面,《预算改革意见》也在各项工作安排中展现了“财税为党、财税为民、财税为国”的大局导向。从鲜明指出“各级预算安排要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首要任务”“强化预算对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的保障能力”,强调了财政工作的重点要以党的重大决策部署为依据;到明确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更加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了预算安排要突出保基本民生之重点;再到反复强调“增强对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国家发展规划的财力保障”“进一步增强与国家发展规划的衔接”,确保了财政规划管理与国家大政方针同频共振。可以看到,我国在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中着眼于为巩固党的领导地位、为保障人民生活、为实现国家战略服务,在提升站位、服务大局中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此同时,近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赋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预算审查监督的职责,也完成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对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部署的法定步骤,形成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2018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2020年修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2021年),再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2021年修订)的完备框架。这一框架与1994年我国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立法后相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的配套举措如出一辙,都是始终以党管财政和党管预算为前提,在坚持党的领导下将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既是坚持党对预算管理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结果,也是巩固党长期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的重要手段,体现的是党一以贯之把方向、管大局的能力和定力。此外,《决定》强调的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围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保障国家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也进一步体现了“党管财税、财税为党、财税为民、财税为国”的统一。
其三,近期出台的税收征管改革重要文件则是对党中央提出的“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的细化和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征管改革意见》)也是经过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这一文件以“四精”和“四突破”为主要抓手,为新发展阶段全方位推进规范执法、便捷服务、精准监管明确了行动路径。将这一改革摆在“风华正茂、千秋伟业”的大历史观下理解,依然可以清晰看到其中蕴含的党管税收和税收服务大局之鲜明导向。一是《征管改革意见》的发布既是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十四五”时期“完善现代税收制度”要求的重要安排,也是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对“推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的理念方式手段变革”部署的重要实践,在这其中所表现出来的党对税收制度改革及其出台时机的全面把握、从思想到行动上与党中央决策部署步调一致、党中央有号令税务铁军有行动等特征,正是坚持党对税收工作全面领导的集中体现和坚定维护,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运行的重要特点和必要保证。而同时,《征管改革意见》强调的“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之“四精”重点,和“税收征管从合作、合并到合成的突破;税收服务、执法和监管深度融合的突破;税收治理实现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的突破;税收改革创新从渐进式到体系性集成的突破”之“四突破”,则在不折不扣完成税费收入任务、防范化解税收风险、提高税收法治水平、优化征管体制设计、提升税收治理效能中彰显了党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优势,进一步巩固和维护了党的长期执政地位。二是《征管改革意见》将“坚持为民便民,进一步完善利企便民服务措施,更好满足纳税人缴费人合理需求”摆在重要地位,凸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鲜明导向。笔者多次强调,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纳税人和国家的关系不仅是一般征纳关系,更是作为人民群众整体中一员与国家整体的关系。此次以数据赋能、税务执法、税费服务、税务监管、税收共治和组织保障为主要内容的税收征管改革致力于建设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智慧税务,事实上就是为提高社会满意度、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做贡献的,对此必须有清晰认识,应始终牢记于心。三是《征管改革意见》的重点在于推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的理念和方式变革,并强调执法、监管要寓于服务之中,在税收征管各环节有机融入服务理念。这里的服务理念,不仅仅包含着基于税收征纳关系的纳税服务和基于市场与政府关系的税收服务,更包含着建立在税收与政治、税收与大局关系之上的为国家稳定发展做贡献的服务、为民族千秋伟业做贡献的服务。
三
当前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必须研究的五个重要问题
从《建议》对“十四五”时期“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具体部署和开局之年我国采取的一系列举措中,可以看到“党管财税、财税为党、财税为民、财税为国”之统一体现着中国特色财税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制度特征,既展现了风华正茂的百年大党带领人民奋进在现代化道路上的指路领航作用,也彰显了中国特色财税体制在坚持党的长期全面领导、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现代化强国、推进中华民族千秋伟业中的积极作为。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国家的新征程上,将认识历史规律和把握时代大潮结合起来,我们要不断动态地去贯彻落实党提出的“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之要求。从财税理论工作者的角度出发,笔者这里就“建立现代财税体制”进程中要注重研究的问题谈五点认识。
其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必须遵循的基本前提和框架。在党的领导下,我国财税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始终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始终根植中国大地,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财税制度体系。这是我国财税体制显示强大生命力与明显优越性的根本原因,不论何时都要旗帜鲜明地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确保财税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进入新时代以来,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突出强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既一以贯之又与时俱进,也对建立中国特色现代财税体制提出了新的时代要求。由此,在新征程中我们要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对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要求,并将百年来党领导下的财税发展中积累的成功经验与有效做法不断完善直至成型,推动中国特色现代财税体制更加完备成熟,更好发挥财税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和支柱性作用。同时还应该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的领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间的不可分割性决定了党的领导同样应是中国特色现代财税体制的最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所以,把握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方向,必须依靠“党管财税”来加以保证,对此必须保持高度自觉,丝毫不能动摇。
其二,从历史长镜头中捕捉财税发展的历史规律和发展态势是“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必须持有的长期视角。“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是我们从百年大党奋斗征程中汲取力量的必修课程,也是用更长远的眼光来思考新时代中国特色现代财税体制的应有之义。这启示我们要运用历史和发展的眼光,将建立中国特色现代财税体制放在百年来党领导人民探索财税发展、当下“十四五”时期财税服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局起步、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历史长镜头中来整体把握谋划,既要总结历史经验规律为建立中国特色现代财税体制厘清发展脉络,又要结合“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确保财税体制改革行稳致远,更要在时与势的清醒洞察中提高中国特色现代财税体制的前瞻性和预见性,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千秋伟业贡献财税智慧。当前,我国面临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之国情世情,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就要把握新时代我国财税发展规律和大势,结合习近平总书记着眼历史大势作出的一系列科学判断,在“开放合作仍然是历史潮流,互利共赢依然是人心所向”“经济全球化潮流不可逆转”“我国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等重要论述中把握和理解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发展趋势,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自信中走好中国特色财税治理现代化之路。
其三,在防范化解风险挑战中维护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必须坚守的底线思维。一路走来,不论是毛泽东同志就“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律提出的“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之新路,还是邓小平同志强调的“要把工作的基点放在出现较大的风险上,准备好对策”,在治党治国的百年历程中,我们党始终将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贯穿于革命、建设、改革的全过程,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营造了稳定大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反复强调“增强忧患意识、防范风险挑战要一以贯之”,并指出“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船到中流浪更急、人到半山路更陡的时候,是一个愈进愈难、愈进愈险而又不进则退、非进不可的时候。越是在这种时候,越应该强化忧患意识,保持清醒头脑”。站在建党百年来前所未有的重要关口,我国的财税体制改革当然也要在党的全面领导下,以见微知著的预见性和见叶知秋的敏锐性防范化解各种风险挑战,以健全稳定的中国特色现代财税体制对冲国内外不稳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在攻坚克难中为维护社会主义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贡献财税力量。
其四,提升站位服务大局是“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必须肩负的责任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强调:“中国共产党是世界上最大的政党。大就要有大的样子。”从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全球视野来看,这个最大的政党,大就大在有大作为和大担当。与之相对应,在风华正茂的百年大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现代财税体制也必须在新征程中展现大作为、彰显大担当。一是在发展道路的共存合作竞争中展现大国财税作为。在国际交往中,不同价值体系、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不可避免地存在发展道路的共存、合作和竞争。我们要立足“共存”之常态,在“合作”中加快推进财税现代化进程,在“竞争”中展现中国特色现代财税体制的独特优势,为其他国家走向财税现代化提供道路选择。在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全球蔓延之际,我国率先运用财税政策工具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就是凸显中国特色财税体制集中力量办大事制度优势、彰显大国责任与作为的重要例证。二是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彰显大国财税担当。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中国共产党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的政党,也是为人类进步事业而奋斗的政党”,这一提法将党的使命与人民幸福、民族命运和世界发展紧密联系起来,就要求我们建立的中国特色现代财税体制,要胸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为世界谋大同。我国在参与和引领国际税收治理中积极争取新兴经济体与发展中国家的主权利益和税收话语权,就是为人类命运共同体下的国际税收秩序形成贡献税收力量的重要体现,必须长期致力于此,始终彰显担当。
其五,中国财税发展更好地服务国家对外战略是“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必须同时考虑的重要方面。中国财税服务统筹内外两个大局、统筹发展与安全是一篇大文章,我们必须在党中央的统一部署指挥下审时度势地把握领悟与贯彻落实,鉴于此文是作为《国际税收》庆祝建党百年的献礼文章而写作的,笔者主要以在党的领导下继续做好中国国际税收研究谈一点体会。党的十八大以来,笔者始终延续着“紧跟党和国家要求、紧贴国际形势变化”的思路来研究国际税收,从提出我国财税部门在应对国际经济政治新问题中应该发挥积极作用,强调国际税收研究要引入国际政治因素的重要性;到提出财税体制改革和相应国际税收研究要适应“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新特征,强调要为国际税收新规则体系建立提供中国方案;再到探讨在“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后国际税收治理体系建立的可能趋势,强调我国应该在财税体制改革中统筹考虑这些新变数,笔者所提的这些观点都是体现着中国国际税收的制度特征与时代要求,都是强调我国财税要始终坚持统筹内外的双重作用,既适应不同阶段特征深度参与全球财税治理,又能推动中国特色财税治理现代化进程。而当我们以“风华正茂、千秋伟业”的更广更远视野来审视“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国际侧面时,我们的站位就会更高远,研究就会更贴切,工作就会更到位。在党的领导下,国际税收作为连接内外两个大局的一个重要桥梁,可以更好地发挥服务发展和安全大局的作用。这里仅点个题。一是要紧跟时代潮流,在参与和引领国际税收治理中推动国内财税体制改革。当前,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对传统国际税收规则和税收管理模式形成了重大挑战。G20和OECD相继发布的《应对数字经济的税收挑战》《关于以双支柱提案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的声明》,为数字经济带来的国际税收挑战提出了应对方案,也为各国开展数字经济方面的国际税收合作提供了方向指引。作为数字经济大国,我们要在深入研究、参与和引领数字经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与完善的同时,同步进行国内税制的改革与衔接,在“十四五”时期乃至更长时期的“建立现代财税体制”要求中做好前瞻性准备。二是不仅仅局限于税收框架之中,而要从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多维度来把握国际税收发展,进而拓宽中国特色现代财税体制的全局视野。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的当今世界格局中,各国税收体系在共存、合作与竞争中往往折射出不同执政党领导、不同国体政体、不同市场经济、不同文化背景、不同发展水平对国际税收的影响。许多国家间的税收联系体现的不仅是一般税收或经济关系,还是不同制度安排与发展道路的比较与角力。所以构建中国特色的现代国际税收体系,要看到在百年大党领导下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优势、根植中华传统文化沃土、依托创新驱动发展的中国特色国际税收体系与西方国际税收体系的差异,在这一比较与竞争中更坚定建立中国现代财税体制的正确方向,在为人类命运共同体下国际税收治理体系作出贡献的同时,向世界展现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现代财税体制服务中华民族千秋伟业的显著优越性。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国际税收》202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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