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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税费清缴专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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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54061
发文单位: 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鸡政办综[2014]57号
文件名: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税费清缴专项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12-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鸡政办综[2014]57号
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税费清缴专项工作的通知
鸡政办综[2014]57号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税费清缴专项工作的通知
  鸡政办综[2014]57号
  全文有效
  2014年12月13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养老保险等各项税费征缴工作,确保税费应收尽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税费清缴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从2014年12月15日开始,全面清查各类用人单位应参保未参保、应缴费未缴费及纳税人应缴税未缴税、未足额缴纳税费等违法行为。一是重点做好煤炭、建筑、餐饮等行业企业拖欠税费的清缴工作;二是继续做好民营企业、大型卖场、临时用工较多的行业企业拖欠税费的清缴工作;三是严格落实税费征缴政策,规范税费缴纳行为,依法对各类用人单位和纳税人缴纳税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督促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四是对各类用人单位应参保未参保和拒不参保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依法责令其补征缴纳费款。
  二、落实职责
  为加强税费清缴工作的组织、推进,成立工作办公室。
  (一)养老保险费清缴工作办公室:
  主 任:李宝堂(市人社局副局长)
  副主任:依英希(市地税局副局长)
  刘甲臣(市人社局副局长)
  杨 君(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姬登科(市社保局副局长)
  刘德文(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
  (二)税费清缴工作办公室:
  主 任:耿 辉(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副主任:谢桐春(市国税局总会计师)
  丁尚武(市地税局副局长)
  各区政府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从相关部门抽调专人,成立税费清缴专项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养老保险等税费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依法缴纳各项税费。
  成立4个联合督察组,对各区税费清缴工作进行督导,并参与对各区煤矿、建筑等重点行业企业拖欠税费的直接清缴。
  第一组,负责鸡冠区和市直各企业
  负责领导:李宝堂(市人社局副局长)
  杨 君(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组 长:许建华(市地税局稽查局局长)
  副 组 长:杜祥坤(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四科科长)
  成 员:何伟军(市社保局企业科科长)
  张义德(市煤管局运管处机关科副科长)
  马大辰(市城乡建设局招标办主任)
  张文杰(市国税局鸡冠区分局局长)
  曹 磊(市财政局罚没办科员)
  刘明利(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察员)
  第二组,负责城子河区
  负责领导:谢桐春(市国税局总会计师)
  耿 辉(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组 长:王志刚(市地税局副调研员)
  副 组 长:杨玥丰(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三科科长)
  成 员:周金龙(市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程天勇(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科长)
  范 猛(市社保局内控科科长)
  迟淑华(市煤管局城子河科科长)
  孟 涛(市国税局城子河区分局局长)
  霍 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察员)
  第三组,负责恒山区、梨树区
  负责领导:刘甲臣(市人社局副局长)
  姬登科(市社保局副局长)
  组 长:赵成江(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副局长)
  副 组 长:李晓玉(市地税局稽查局副局长)
  成 员:马旭东(市社保局发放科科长)
  李仕文(市国税局恒山区分局局长)
  王延波(市城乡建设局财务科科长)
  吴世伟(市煤管局恒山科副科长)
  孙绍昌(市财政局社保科科员)
  孙 磊(市公安局恒山分局侦察员)
  第四组,负责滴道区、麻山区
  负责领导:刘德文(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
  丁尚武(市地税局副局长)
  组 长:陈喜华(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副局长)
  副 组 长:周忠明(市地税局社保局副局长)
  成 员:周玉丹(市社保局指导科科长)
  朱成新(市国税局滴道区分局局长)
  吕文利(市煤管局滴道科科长)
  王振杰(市城乡建设局造价科科长)
  孙国江(市财政局税政科副科长)
  迟 奎(市公安局滴道分局侦察员)
  人社部门,主要负责养老保险费清缴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宣传解答。依法对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情况进行监察,对违法违规用人单位下达整改意见及行政处罚决定。
  地税部门,主要负责组织税费比对,据实征收;对正常纳税但未参保企业进行调查核实,下达《限期参保通知单》,督促企业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并及时足额缴费;对逾期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向人社部门提供应参保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名单。
  财政部门,负责税费清缴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支持配合人社、国税、地税等部门做好税费清缴工作,做好税费清缴的统计、上报工作。
  国税部门,主要负责各类用人单位欠税清缴工作。
  社保部门,主要负责与税务部门共同核定用人单位缴费基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依据社保费征缴机构征缴的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为参保人员记录个人账户。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向人社、地税、社保部门提供本辖区建筑施工企业名单,认定工程进度、核准项目工程总造价等数据,督促建筑施工单位提供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及养老保险等税费缴纳情况。督促施工单位为其员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煤炭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向地税、人社、社保部门提供煤矿企业开工情况名细、督促煤矿企业如实提供职工人数、职工工资发放台账和实际原煤产量等基础数据,督促煤矿企业据实缴纳税费。
  公安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欠税欠费等违法行为,采取追究刑事责任等有效手段,依法严肃处理。
  工商部门,负责向地税、人社等部门提供用人单位工商登记、办理变更、注销等情况,督促用人单位及时缴纳税费。
  金融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银行按照法律规定从用人单位账号划拨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等税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税费清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参加清缴任务的单位要严密组织,明确分管领导,明确专门人员,明确具体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扎扎实实抓好清缴工作,切实做到应收尽收。
  (二)坚持依法清缴。要强化服务意识。清缴工作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情况摸底要实,把握政策要准,催收催缴节奏和方法要妥当,服务企业发展的观念要强,切实做到依法清缴和支持发展相结合。
  (三)加强工作纪律。参加税费清缴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坚决防止和杜绝以权谋私和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对税费清缴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应当及时向税费清缴工作办公室汇报,不得隐瞒,更不能和被清缴单位搞交易,否则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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