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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版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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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3 12: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根据国家和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正式发布。此次资格条件的修改主要从几个方面有重大变化:1、不再区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直的要求;2、不再进行硕士研究生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3、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1篇论文。新资格条件的修改结合建设工程行业实际,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积极推进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着力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不断加大对参与国际竞争、“一带一路”、新兴领域、基层一线等专业技术人才的扶持力度,充分调动了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创造积极性。
原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10〕9号)同时废止。

基本条件
第四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恪守科研诚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献身精神,专业技术工作方面无不良诚信记录。
出现下列情形,按相应方法处理: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不合格(不称职)的,该考核年度不计算为职称申报规定的资历年限。
(二)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存在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技术成果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本专业实际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将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二 工程师、建筑师资格条件
第九条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工程(建筑)师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工程(建筑)师职称。
(二)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建筑)师职称。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建筑)师职称。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建筑)师职称。
(五)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建筑)师职称。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建筑)师资格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1年申报:
1.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得省优秀设计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一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获得省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市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在基层一线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
第十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能对一般技术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新技术应用和技术开发的设想。
第十一条 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要求
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建筑)师资格后,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参与完成1项以上县(局)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
2.参与编制完成1项以上市(厅)级标准、规范、规程,并已颁布实施。
3.参与完成1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或科技管理专业技术工作。
4.参与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
5.参与完成1项以上省级工法,并已颁布实施。
6.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解决较为复杂、疑难技术问题2项以上,或在处理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效果显著。
7.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建设工程领域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并已实施,且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8.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2项以上本行业内具有指导性、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起草及应用推广,促进或推动本地区建设行业社会经济发展,被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或被主管部门及第三方好评。
9.参与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工程建设项目,并获得1项以上项目所在国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奖励。
10.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本行业科学技术进步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三等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县(局)级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3.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立项研究(论证)报告1篇以上。
三 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资格条件
第十二条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工程(建筑)师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建筑)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二)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建筑)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位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建筑)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四)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五)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1年申报:
1.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三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省(部)级优秀设计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项或省(部)级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主要发明人,或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获得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5.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在基层一线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
第十三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对重大和关键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提高,并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技术发展规划。
(二)所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国家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第十四条 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要求
(一)从事工程设计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建筑)师资格后,须同时具备下列1~10条中2条及11~13条中1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成果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大型工程,或1项大型工程和2项中型工程,或5项以上中型工程的工程设计专业技术工作。
3.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1项以上省级(团体)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导则、指南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
4.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建设工程领域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新型实用专利4项以上(排名前2),并已推广应用,且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5.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3项以上市(厅)级建设工程领域的绿色建筑、绿色施工、装配式建筑、智能建筑、信息系统等项目,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须提供立项报告、建设单位证明、应用单位证明,以及反映全过程管理中关键节点的证明材料)。
7.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3项以上,或在处理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并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社会团体)认可。
8.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9.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三等奖2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0.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工程建设项目中,获得1项以上项目所在国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奖励。
11.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以上。
12.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的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主持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程、图集、导则、指南、工法等1项可替代1篇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1篇论文。
13.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等2篇以上。
(二)从事工程施工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须同时具备下列1~12条中2条及13~16条中1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成果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大型工程,或1项大型工程和2项中型工程,或4项以上中型工程的工程施工专业技术工作。
3.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1项以上省级(团体)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导则、指南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通过验收的国家级新技术示范工程或2项以上通过验收的省级新技术示范工程,其技术水平经鉴定达到国内先进以上。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省级工法(排名前5),并已颁布实施,且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6.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建设工程领域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新型实用专利4项以上(排名前2),并已推广应用,且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7.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
8.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3项以上市(厅)级建设工程领域的绿色建筑、绿色施工、装配式建筑、智能建筑、信息技术等项目,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须提供立项报告、建设单位证明、应用单位证明,以及反映全过程管理中关键节点的证明材料)。
9.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3项以上,或在处理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社会团体)认可。
10.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2.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工程建设项目中,获得1项以上项目所在国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奖励。
13.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以上。
14.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的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主持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程、图集、导则、指南、工法等1项可替代1篇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1篇论文。
15.在施工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践撰写1篇以上技术总结或论文,并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或学术刊物上交流发表。
16.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等2篇以上。
(三)从事科技管理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须同时具备下列1~15条中2条及16~18条中1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成果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大型工程,或1项大型工程和2项中型工程,或4项以上中型工程的工程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造价、工程检测、招标投标、技术开发等专业技术管理工作(须提供以本人为主编制的主要技术管理资料及全过程的证明材料)。
3.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1项以上省级(团体)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导则、指南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通过验收的国家级新技术示范工程或2项以上通过验收的省级新技术示范工程,其技术水平经鉴定达到国内先进以上。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省级工法(排名前5)并已颁布实施,且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6.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建设工程领域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新型实用专利4项以上(排名前2),并已推广应用,且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7.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
8.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3项以上市(厅)级建设工程领域的绿色建筑、绿色施工、装配式建筑、智能建筑、信息技术等项目,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须提供立项报告、建设单位证明、应用单位证明,以及反映全过程管理中关键节点的证明材料)。
9.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3项以上,或在处理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社会团体)认可。
10.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3项以上本行业内具有指导性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起草及推广,促进或推动本省建设行业社会经济发展,被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或被主管部门及第三方好评。
1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三等奖2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4.在企业中从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工程检测、招标投标等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并获得省(部)级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奖2项以上(须提供本人为主编制的主要技术管理资料及全过程的证明材料)。
15.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工程建设项目中,获得1项以上项目所在国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奖励。
16.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以上。
17.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的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主持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程、图集、导则、指南、工法等1项可替代1篇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1篇论文。
18.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等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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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5号)

(供稿单位:局专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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