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取得信用卡分期付款手续费收入能否享受逾期利息税收政策?
对于信用卡分期业务的手续费收入,各发卡行在收入的核算与列报方面存在一定的分歧,那么从税务处理的角度,分期业务手续费收入应当如何进行处理,能否适用逾期贷款利息的相关税收政策?针对逾期贷款利息收入的税务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分别进行了明确:
1.增值税规定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规定
根据《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文件的规定:
一、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贷款(含展期,下同),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三、金融企业已冲减了利息收入的应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那么,除了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利息收入,银行取得的信用卡分期付款手续费收入能否享受上述逾期利息的税收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