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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黑河市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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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60432
发文单位: 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黑市政办发[2017]97号
文件名: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黑河市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09-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黑市政办发[2017]97号
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黑河市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的通知
黑市政办发[2017]97号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黑河市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的通知
  黑市政办发[2017]97号
  全文有效
  2017年9月26日
  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环境保护税征管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环境保护税改革顺利实施,现就建立黑河市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实施环境保护税改革是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优化税制、实现经济与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征管环境保护税的积极意义。当前,推进环境保护税征管的各项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合力推进环境保护税顺利征管。
  二、明确任务分工
  (一)建立联络机制。2017年9月末前,各有关部门要确定环境保护税征管准备工作的分管同志、牵头科室、联络人,以便于协调配合开展工作。(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
  (二)交接档案资料。2017年10月末前,地税与环保部门要签署黑河市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细化双方任务分工。按照省级地税与环境保护部门明确的时间、清单、交换方式、交接层级等事项,完成档案资料交接。(责任部门:市地税局、市环保局)
  (三)开展纳税人识别。2017年11月末前,环保部门会同地税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税纳税人识别、认定工作,更新完善纳税人基本信息,建立纳税人名册和税源数据库。(责任部门:市地税局、市环保局)
  (四)做好培训辅导。2017年11月末前,地税、环保部门联合对纳税人开展集中和分类培训辅导,帮助纳税人熟悉环境保护税法及相关政策,确保顺利申报。(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
  (五)联合开展宣传。2017年10月末前,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加强舆论引导,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为征管环境保护税创造良好舆论环境。(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为切实加强我市环境保护税征管准备工作的统筹协调,市政府经研究决定成立黑河市环境保护税征管准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同志任组长,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由市地税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地税局、市环保局有关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统筹推进工作落实。市政府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及时了解改革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强化监督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限、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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