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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黑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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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96689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黑河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黑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黑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07-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国家税务总局黑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黑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黑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黑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黑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黑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和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黑河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内容予以发布。
  市级以下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按照修改前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需要修改的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1

黑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的公告

2014624

2014年第2

根据《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3)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市属爱辉区、经济合作区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下放到所属区地方税务局。对困难减免税的审批管理要严格依据《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3)、《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2013年第2号)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3)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市属爱辉区、经济合作区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下放到所属区税务局。对困难减免税的审批管理要严格依据《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3)、《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2013年第2号)相关规定执行。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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