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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税官信箱 | 物流企业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如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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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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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25 10:0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银川税务
标题: 钟税官信箱 | 物流企业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如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MzExOTQyMA==&mid=2649708199&idx=4&sn=f854de89d99600312ef83e77d311bf49&chksm=8fa04e74b8d7c7621b1e5ef90bee28ace85d61e51db99c54f6b9367108567aa2a2dc92a48e1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24
二维码: -
Q 钟税官:
我登记注册了一家蔬菜物流公司,占地面积7000 平方米,其中6500 平方米用于日常的蔬菜仓储,500 平方米属于办公、生活区使用。请问我公司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否有优惠?
王先生
A 王先生: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 年第16 号)第一条规定:“ 自2020 年1 月1 日起至2022年12 月31 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 包括自用和出租) 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第二条规定:“ 本公告所称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本公告所称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 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本公告所称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第三条规定:“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本公告规定的减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以上规定,你公司蔬菜仓储用地,可按规定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办公、生活用地则需按规定纳税。
  钟税官
  来源:《中国税务》202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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