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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办税】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个人捐赠这样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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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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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22 07: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小伙伴,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如果您2020年有符合条件的防疫捐赠、公益性捐赠,平时工作繁忙没有及时申报扣除,可以通过年度汇算追补扣除,如何操作?小编通过案例为您讲解。

01
案例分析
李女士为我市某企业财务负责人,2020年度收入减除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60000元,发生的捐赠事项如下:
(1)通过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新冠抗疫金500元;
(2)通过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捐赠失依女童资助金1500元。
李女士平时工作繁忙,捐赠支出在预扣预缴时没有申报扣除,那么李女士在汇算清缴期间该怎样申报扣除呢?扣除多少呢?

02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因此李女士2020年发生的新冠抗疫捐赠500元可以全额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规定: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
李女士2020年发生的公益慈善捐赠扣除限额为60000×30%=1800元,因此李女士公益捐赠1500元也可以扣除。

03
办理流程
一、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点击进入“2020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开始申报”;


二、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


三、进入标准申报界面“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四、点击右上角新增按钮;


五、填列“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受赠单位名称”、“捐赠凭证号”等捐赠信息;


六、选择“分配扣除”,决定在综合所得中扣除的捐赠金额;


七、确认自己的汇算清缴结果和退税金额;


八、选择退税的银行卡;


九、完成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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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渝北税务
编辑:重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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