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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赋予绥芬河市和抚远县国家税务局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审批权的批复 税总函〔2013〕6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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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1802455/content.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税审批权的批复 税总函〔2013〕661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赋予绥芬河市和抚远县国家税务局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审批权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13-11-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本帖最后由 朝花夕拾 于 2020-4-25 21:03 编辑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赋予绥芬河市和抚远县国家税务局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审批权的批复
税总函〔2013〕661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赋予绥芬河市国税局和抚远县国税局市(地)级国税局出口退(免)税审批管理权限的请示》(黑国税发〔2013〕15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为支持你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工作,我局同意赋予绥芬河市、抚远县国家税务局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审批权限,请你局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函调系统和电子传输系统中给上述两单位配置审批、系统维护等相关权限,并加强相关业务的指导和监管。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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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1802455/content.html  发表于 2020-4-16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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