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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海之星] 梁红星直播预告:如何准确了解和把握东道国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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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税海之星
标题: 梁红星直播预告:如何准确了解和把握东道国税法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3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2MjEwNDM4OA==&mid=2247484746&idx=1&sn=e416427ffd6cda66f80f0922ff1ad5eb&chksm=ce0dbb61f97a3277f3f44b79e934aba4aadf4cc410373ea8583168340339c2c71fbe054934ff#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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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红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注册税务师。拥有30多年专职作税实践经验,曾在财政部税政司,乌鲁木齐市税局,北京德勤工作,任惠普,卡夫中国区税务总监,任华为,葛洲坝国际全球税务主管。中国国际 商会“一带一路”税务研究组副组长、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院特聘教授,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税网》 税务专家顾问《中国税务报》大企业&国际版特聘撰稿人,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未来研究会“一带一路”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对外经济合作咨询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现为北京税海之星税务咨询有限公司创始人。
中国“走出去”企业在东道国(项目所在国),特别是在很多发展中国家,往往感到东道国的税制及相关税法规定不健全,不完善,不透明。东道国当地的税务征管部门存在自由裁量权较大,随意执法的现象,还有东道国的税法规定与实际操作的差距很大,“走出去”企业感到很难理解和准确把握,进而很难预防东道国当地的税务风险和遵从当地税务法规。就此,笔者感到东道国的确存在有上述的不利原因,但是从“走出去”企业自身认识角度来看,笔者认为:仍有以下六点应引起关注和改进,这样才有可能更好的理解和把握东道国的相关税制和税法规定。

1. 要坚持付费咨询且要关注税法更新
有一些中国“走出去”企业应该聘请东道国较权威的专业中介(包括当地的“四大”、当地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咨询事务所,国际律师事务所),此类专业中介的付费报告不是东道国相关书面税法的告知或翻译,要特别聚焦与“走出去”企业所处行业,项目和运营情况直接相关的税收法规的具体规定和解释。“走出去”企业还需要继续与前期所聘用的专业中介保持密切地沟通和合作,力求保证时时关注东道国的税法变化,更新了解相关税法的细节规定。

2. 要求助中国政府及中资企业资源,关注税收环境与实际操作
中国“走出去”企业不能仅仅停留在法规制定层面,还需要了解和把握东道国的税制大环境和相关税务执行机关的实际操作层面。“走出去”企业要求助并主动拜访中国驻东道国的大使馆、经商处和中国企业商会,并与已经前期进入该国的同行中资企业沟通,从而更快的了解东道国税制环境和具体操作。同时应积极加入中国当地的商会,向商会求助了解当地税制的实操,特别是有一些大型的央企和民企在东道国招聘了当地的财税专业人员,他们对中资企业在当地运作相关的税法规定和实操会有更好的理解和体会,向他们了解和咨询事半功倍。

3. 要提高税收法规语言翻译的专业准确度
很多发展中国家当地官方语言是小语种,如安哥拉用葡萄牙语,伊朗用波斯语,老挝用老语,埃塞俄比亚用阿姆哈拉语。这些国家的当地的税制,税收法规翻译存在一定的困难,这就需要有相关财税人员,特别是有国际税经验的税务专家要进行专业判断和甄别,同时需要利用其他已有的通用外语翻译,如英语,法语的翻译进行比较和对比,这样才能有助更好的理解东道国相关税制和税收法规。

4. 要与税收法规制定权威机关沟通和求证
大部分发展中国家都沿用了西方发达国家(有些是原殖民宗主国)的政治体制,税收政策和税收法规的制定机构和具体税收征管部门是相对分离和独立的。税收法规的制定机构往往是东道国的议会(或国会),还有的是独立的税收政策制定委员会。“走出去”企业要想真正理解相关税务政策,税收法规的背景、意图和含义,就要与东道国制定相关税务政策和法规的权威机构沟通,了解和求证。
5. 要研究法院对税务争议案件的判例
由于大多数发展国家沿用了西方发达国家的政治体制,其司法机关即法院比较独立且大都采用判例法来具体裁定,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产生税务争议,大多数是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当地法院的判决案例就至关重要。“走出去”企业要关注和研究相关的法院判例,特别是要参考当地律师事务所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案例的解释和分析,以及国际有名的律师事务所对东道国的税法判例和司法解释,对新税法都有及时评议和深度分析,非常专业和有参考价值,“走出去”企业可以付费订阅和研读相关税务法律专业杂志和讯息。

6. 要促进东道国完善和细化“新”的税收法规
很多特殊行业及新业务,如大型的公共设施建设与运营,国际工程的EPC+F 模式,能源开发与跨国运输,共享经济和网络经济等,是很多发展中国家以前从来都没有经历过,也就没有相应的税收征管经验,自然也就没有针对这些“新”行业,“新”业务的相应税收法规。对此,中资“走出去”企业要积极主动的应对,要借助当地专业中介的影响和帮助,求助中国驻东道国的相关机构,如经商处,中国企业商会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进而与东道国相关权威机构(如议会,税务委员会,财政部等)沟通、解释、甚至培训。中国“走出去”企业要促进和帮助东道国完善税制,补充和细化相关税收法规,进而解决中资“走出去”企业在东道国所面临的具体税收困难。

  
图右二:梁红星
综上所述,中国“走出去”企业要想真正了解和把握东道国的税制和税法规定,非常不容易,且是一个不断试错交费学习的过程。但是,只要坚持客观,务实地尝试和探索,不断总结经验,分享途径,总会走出符合东道国实情且对中资企业有效的成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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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红星
一带一路”国际税实务资深专家
北京税海之星税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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