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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问我答】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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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5-21 07: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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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重庆税务
标题:
【税问我答】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k4MzM0MA==&mid=2684208364&idx=1&sn=5063abb0de603374b44f19939c66b116&chksm=85e74a6fb290c3794a5025e8d0d2bfe8254f2086f0856c6b3c8c63565a201352826feccb941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20
二维码:
-
通过后台留言发现了很多小伙伴的疑问
小编整理了一些常见的问题进行解答
快来看看吧
Q1:
上半年租房,下半年买房,上半年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下半年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Q2:
小型微利企业现在企业所得税最新的优惠是什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如何计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1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Q3:
企业招录退役军人有9000元定额减征,在企业所得税年报进行抵减时,在哪个表填第几栏?
《关于落实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渝财规〔2019〕2号)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年度终了时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小于核定的减免税点额部分,在汇缴时扣减企业所得税。填写在 A107040第31栏,(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下载中心——表证单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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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渝中税务
编辑:重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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