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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纳税申报延期至21日,填报时这三项新政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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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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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20 00:2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海税务
标题: 5月纳税申报延期至21日,填报时这三项新政需注意!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NTc2MDM3OQ==&mid=2247528593&idx=6&sn=4d6d55b64ac63365e6df779e82c8b988&chksm=fb65c585cc124c9379da10544f41fa12b3992158fd40ad3c694a6634c248e2eb7bb24ff992e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14
二维码: -


受五一假期影响,2021年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1日,提醒大家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错峰完成申报!


制图 刘耘
  

5月申报,这些新政需注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免征增值税。


填报要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在海南、陕西、大连、厦门4省市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


填报要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明确自2021年4月1日起,新增“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行业分类中,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填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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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来源:中国税务报
核稿:薛攀
编辑: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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